确保“基本药物”从目录走向处方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09-08-26

孙瑞灼

8月1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三个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基本药物制度是世界卫生组织结合发展中国家实际,于1977年提出的一种基本医疗、基本目录构想,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推行了这项制度。就药价虚高问题,我国医改开出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药方”,是找对了思路。一方面,药厂通过改剂型、改规格等变相涨价的行为将受到制约;另一方面,基本药物价格低廉、报销比例高等特点又会让广大患者受惠良多。但是,如何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保证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走样,确保基本药物从目录走向处方,真正使群众受惠,却是值得思量的问题。

应当说,当前百姓所深恶痛绝的药价虚高主要高在医院,而不在药店。有关部门针对药品零售终端的限价举措并非首次,但几乎每次都会落空。那些出厂价仅几毛钱的药品,经若干流通环节后,往往要以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价格面世,这种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了。此前,发改委已经调整药品价格多次,但是很多降价的药物却逐渐退出了市场,或者干脆改个包装、换个新药名又重新高价上市。那么,廉价的“基本药物”进入医院后,能保证它能“优先使用”,顺利进入患者手吗?这是个首先必须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药物本身需要在医疗专业知识的引导下使用,患者并不具备自行决定用药品种的能力,实际使用药物品种的选择权仍然留存在医生手里。按以往经验,一些医生由于自身的利益关系,为了药品回扣,往往给患者开高价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患者的负担。虽然,医改规定,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但如果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强制措施没有跟上,这种基本药品的“优先权”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使这一政策完全失去应有的效果。

显然,要想确保基本药物从目录走进处方,关键是要切断医生与药品间的利益链,让医生不能从药品中牟利,让他他们不能也不敢“吃”药品回扣。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严格执行医药分离,让医生离开药品的利益链。同时,要加大对医生吃回扣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以“受贿罪”论处,看到时谁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