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逐步完善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09-09-14

本报讯 (记者刘智利)“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有县中医医院1509所,实有床位13.9万张。2009年,我国76%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科、中药房。近30%的村卫生室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或者能够提供中西医两法服务。”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9月12日召开的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逐步完善。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加大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投入力度,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截至目前,中央已安排33亿多元对660余所县级中医医院进行房屋设备改造和建设。2004年以来,中央安排10亿多元实施中医特色专科、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急诊科、中药房等建设项目3295个。此外,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3万多个乡镇卫生院进行建设。陕西、四川、湖北等省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改扩建;广东、湖南、甘肃等省加强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的中医药业务建设;北京市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县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服务。

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中央财政投入1.7亿元对9万多名在岗无学历的乡村医生进行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又投入5000万元对2万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行临床技术骨干培训;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投入6.4亿元用3年时间在中西部地区农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局投入2.3亿元开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中医药专项技能培训。各地也采取措施,为农村培养实用型业务骨干。如黑龙江省开展农村基层中医师带徒;河北选1000名县中医院青年中医到北京等地学习中医技术;山东组织省级专家深入到40个县(市、区)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江西省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经过培训,促进卫生院门诊量、中医药业务收入都增加了40%左右。

中医药作用在新农合中得到更好地发挥。各地在建立新农合制度中,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适宜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补偿范围,必需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绝大部分县(市、区)采取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降低中医院住院起付线、将中医药纳入门诊慢病补偿范围等措施,鼓励参合农民和定点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如山东、甘肃、新疆等大部分省(区、市)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提高中医药补偿比例的补偿方案;贵州省遵义县将中医门诊治疗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并比西医高30%。新农合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促进了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发展,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如四川省旺苍县2007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张中药处方金额仅相当于西药处方的40.9%,为患者节约医药费800多万元。

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已建成先进县(市、区)205个,正在建设的80个。大多数省(区、市)开展了省级先进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