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指导意见发布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09-12-25

同时发布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以及323个重点学科单位名录

本报讯 (记者柴 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出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以发展中医药基本理论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和继承创新为根本,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产生一批具有原始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同时,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以及包括中医基础理论、内经学、伤寒学、金匮要略等48个重点学科和323家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名录。《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对目标管理、组织管理、运行管理、经费管理、检查评估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上文件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

阶段目标 不断增强中医药学科竞争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

《指导意见》指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学科体系,促进中医药学科的整体优化;要围绕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凝炼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的核心理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方面有所贡献,取得标志性成果,形成若干个能立足中医药学术发展前沿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基地;要通过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不断增强中医药学科竞争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形成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医疗服务、产业发展、学术交流为一体的综合集成平台;形成优秀的中医药人才团队和学术团队。

《指导意见》指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工作思路为“政府规划,专家指导,单位建设,团队实施,属地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中医药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要研究和解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按照重点学科建设要求,遴选学科带头人,打造学术团队,培养学术队伍;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的统筹建设和管理,多渠道筹措本地区配套建设资金。

建设任务 形成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点

《指导意见》要求,对本学科古代文献和现代文献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整理,建设本学科的文献数据库,并用现代技术和方法加以认真研究,通过分析、归纳、提炼,形成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点,丰富和完善本学科体系;明确界定本学科的内涵、外延,科学划清学科界限,提出本学科下一层次学科分化设置的规范方案和学科整合构想;统一规范本学科名词术语,并赋予准确的描述和表达;根据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培养目标,提出本学科在不同层次教学中的教学内容重点和原则要求,提出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建议与方案。

《指导意见》还要求,明确本学科学术发展的目标和3-5个研究方向,以及体现研究方向的系列研究项目,探索适用于本学科学术研究与发展的方法学;对本学科现有教材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撰写学术专著;应用性学科必须面向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行产学研结合,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主要措施 实行国家、省级、学科单位三级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一是制定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二是应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学位点建设以及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相结合,在统一目标下综合集成;三是择优定点,合理布局,原则由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申报,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四是经费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共同筹集和投入;五是进一步完善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以5年为周期,要加强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的质量监控与阶段考核,引入竞争机制;六是要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学科建设单位三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