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担责任 出实招 促发展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09-12-30

本报记者 厉秀昀

今年各地的中医药工作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如火如荼的景象,年终岁末之际,值得回顾、总结、借鉴和交流。

关键词:法规 升级

四川、黑龙江新修中医药条例

中医药事业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目前,国家层面有《中医药条例》,中医药立法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之中。很多省市也都有地方性的条例法规,今年四川和黑龙江都把有关中医药的条例进行了修订或升级,更大力度地加强对中医药发展的推动。

新修的《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有诸多突破,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对于发展中医药的职责和任务,对原条例90%以上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更具有时代性和可操作性。

新《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建立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制定有利于促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补偿办法。并逐年提高财政投入,中药制剂可在不同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发生突发公卫事件可按审核处方调剂中药,中医药常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等。

《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于今年5月1日实施,1998年10月颁布的《黑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废止。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新条例中不乏亮点,如规定对中医药财政投入逐步增加,增幅不低于支出增幅。发掘和推广中医药诊疗技术,院内制剂得到重视。坐堂行医禁令解除,执业年龄不受约束。放宽乡村医生从业限制,“赤脚医生”可以合法上岗。在全国首次将“治未病”写入地方性法规,养生保健、亚健康保健和“治未病”服务有了法律依据。

关键词:政策 扶持

安徽、山东、青海制定扶持中医药发展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医改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地相继出台了配套文件,从政策层面对中医药发展给予支持。

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的5年工作目标:建成2个国家级传统医学临床教学科研基地;重点建设若干个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成20个名牌中医医院;建成60个中医学科和中医专科(专病);培养100名知名中医专家。

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中医药大省向强省的转变。

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达到2010年使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

一些地市县也纷纷出台相关意见或决定,扶持中医药发展。广西梧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围绕梧州市委、市政府“医药梧州、医疗梧州”的战略部署,提出坚持因地制宜,利用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走符合梧州市本土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职能 强化

广东、吉林、上海、新疆机构建设有突破

中医药管理体制不健全一直是困扰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瓶颈,近些年各地不断健全管理体制,增加编制,强化职能,今年又有广东、吉林、上海、新疆、陕西等地不断有新的举措出台,对于提高管理效能,增强管理力度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继2000年和2006年两次机构改革之后,广东省中医药局今年再次调整职能,编制增加到25名,财务、人事、基建等相对独立,新增中医教育、文化保护等职能。

与原先的八项主要职责相比,省中医药局新增中医药文化保护职能,“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坚持“在职能上做加法而不做减法”,破解该省中医药管理系统不健全的难题。不仅增设了局党组,而且该省20多个部门组成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在省内9个市州和29个县市区成立中医药管理局,并力争2010年底前在全部县市完成设立。

上海市在今年的政府机构调整中,在市卫生局增挂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的牌子,并增加了编制。发展办下设中医药服务监管处和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处。与原中医处相比,加强了中医药发展政策研究和规划以及综合协调职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来的中医民族医管理处升格为中医药管理局,陕西省中医管理局也更名为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并增加编制5名。

关键词 补偿 倾斜

北京、江苏、甘肃出实招促中医院发挥特色优势

任何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不断增加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完善补偿机制,有的通过绩效考核提高中医院发挥特色优势的积极性,有的通过项目形式拨款,有的则在新农合中提高报销比例。

北京市对市、区(县)属公立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绩效考核,财政部门将按照考核成绩给予财政分级补助,其中考核成绩85分以上者,按100%比例负担医院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考核成绩70分~85分,按8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

考核内容包括中医医院基础建设、内涵建设、财务管理、医院管理、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其中内涵建设比重最大,占40%,主要考核中医药特色优势和中医药服务功能。目的是通过财政补助确保中医院发挥特色优势。

江苏省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省培养30名具有国内外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给予每人共计100万元的培养资助,还计划在全省选拔400名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开展系统培训,省级财政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此外,在出台的深化医改实施意见中,江苏省要求对中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并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服务价格。

在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甘肃各地在中医药住院起付线降低20%,报销比例提高10%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有更多优惠,武威市将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在中医院住院起付线再降低5%,报销比例再提高5%;兰州市则把中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甘南州规定县级综合医院起付线150元,中藏医专科医院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