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中医药专利保护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3-31

胡战 广东省委党校

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一些发达国家在利用合作、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我国宝贵的中药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的同时又利用知识产权作为工具,企图独占已被其获取的我国中医药技术。作为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资源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用知识产权制度予以保护是防止中医药资源流失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可通过专利、商标、商标秘密、反不正当竞争、行政保护等多种方式予以保护,其中专利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手段。加强中医药专利保护有利于保护发明创造者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创新中医药的研究开发,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中医药参与国际竞争。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不完善,中医药企业专利保护意识淡漠;我国中医药发明专利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中药专利申请的高科技含量偏低,科技研发能力较弱,大多数发明仅集中在中药配方方面的变化;中药科技成果流失严重;申请中药国际专利的项目极少。面对外国医药企业的强势入侵,国内中医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受到严峻挑战,中药的专利保护问题迫在眉睫。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中医药的专利保护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第一,应完善以专利保护为主体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形成完整、全面的保护体系。严格遵守《新药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中医药专利权的归属;传统中药的专利权属于国家,个人研究产生的中药专利权归属于个人,职务行为产生的中药专利权归属于单位,属于天然动植物的中药专利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完善中医药专利侵权救济制度,确定合理的侵权赔偿额度。

第二,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中药研究、开发、市场部门的从业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提高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挥传统产业优势,依靠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升级,加快传统中药产业向现代中药产业的转换;在大、中型中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息机构,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药企业要加强同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培养一批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熟悉国际贸易规则、了解国际市场、精通多国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状况的“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建立国家中药国际专利申请基金,资助中药研究开发机构向国外申请专利。

第三,严格确定中药领域可申请专利的范围。明确中药领域关于发明创造的专利的三类保护客体:中药产品专利(中药材、中药复方制剂、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药用植物基因专利)、中药方法发明专利(中药饮片的制备方法、制剂工艺、中药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基因技术方法)和中药新用途发明专利。其中中药复方制剂是中药现代化的关键,也是中药专利最重要的保护内容。

第四,完善中药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标准。中药申请发明专利必须具有“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提高中药专利申请的审查通过率,应结合中药的特点对“三性”审查标准作适度调整,可以实行低于化学药品专利性的审查标准,并适当简化审查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和降低维持专利权的成本,提高程序效率。

第五,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和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成立由中医药、管理和法律等多方面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积极筹建全国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之类的行业保护和自律组织,在行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的集体保护机制,成立中药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机构,加强医药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创造有利于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社会大环境,支持中医药专利权的保护。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和提高,人们必将越来越重视用专利为武器,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中药专利必有一个较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