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依绩效补人员 依特色补项目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4-01

明确中央、省级、地方责任,实现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制度化

本报讯 (记者向 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法制建设项目”课题《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研究》日前通过专家组验收。该课题针对15个与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相关的政策要点从政府、医院、人员三个方面入手,借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公益性医院的补偿模式,并参考我国教育、公交交通行业的模式,得出重点以人员补偿为主等五项政策建议,对于中医医改方案的制定与中医立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分析问题及综合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课题组提出了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的相关政策性建议。首先是增加政府投入,由财政补贴公立中医医院编制内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补贴比例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分等级设置。绩效考核主要是对公立中医医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及医生提供的中医药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与对人员基本工资的财政补贴比例挂钩。项目补助与人员补助相结合,项目补助经费须落实到人。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实施。其次,应加大对公立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和医药分开之后的补偿,增设药事服务费,合理设置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鼓励与支持使用院内中药制剂。

针对目前中医诊疗价格普遍偏低的问题,课题组提出,要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提高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实行动态调整,提高的价格由医疗保险和财政补助负担,建立并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诊疗项目的财政补助目录。

对疗效可靠的中医特色治疗手段、康复项目和药品要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和医疗保险目录,对门诊煎药费、辨证论治费和处方调剂费、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药事服务费、中药院内制剂等要纳入医疗保险目录,降低中医药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课题组提出,应该明确中央、省级、地方责任,实现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制度化。地方财政应直接承担对公立中医院的专项补助及政策性亏损,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加大对公立中医医院重大疾病防治的科研与临床实践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及困难地区中医医院的资金、人员支持。

来自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参加验收。专家一致认为,课题组将人员补偿作为首选补偿政策,抓住了公立中医医院补偿问题的关键,是历年来关于中医补偿研究最深入的课题。

补偿机制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环节,课题组通过广泛查阅政策法规与文献、开展专家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掌握了国内外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历史沿革及现状,梳理了对公立中医医院补偿相关的政策要点,对比研究了国外三种卫生服务体系下的公益性医院的运行模式,找出适应当前中国国情和医疗体制改革政策的补偿措施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