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意见促进中医药发展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4-06

市、县两级财政对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 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中医师在中医院里占六成以上,鼓励开办中医诊所,允许中医坐堂药店;

实施青年中医药人员成长计划,对招中医药专业毕业生的医院连续资助3年;

大力推进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推广应用30个以上中医优势病种和多种适宜技术。

本报讯《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日前发布。宁波市将《意见》的执行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新增中医类经费补助范围

《意见》规定,各县(市)区要成立以分管县(市)区长为组长,发改、财政、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重大问题。今年起,新增对中医类经常性经费补助范围,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对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意见》规定,凡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都应列为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项目、院内中药制剂、中药品种和门诊煎药费纳入报销范畴,将能体现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院内中药制剂尤其是外用药列入甲类药品目录,并逐步扩大目录里甲类中药饮片的品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补偿比例原则上高于西药、西医诊疗项目20%以上。

鼓励依法个体行医

《意见》要求,县级及以上政府要在区域卫生工作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资源,明确要求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

县级及以上政府重点办好一所已有的中医院。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及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培训的比例在60%以上。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依法开办传统特色明显的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按有关规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安排资助经费用于中医药培训

对新招本科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毕业生的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级财政安排成长资助经费,并连续资助3年,主要用于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实践技能强化培训。《意见》还规定,开设中医名家大讲堂,并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技术骨干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临床中医人才研修项目深造。

实施青年中医药人员成长计划,各级名中医每3年带教2至3名青年中医药人员,其中1名必须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争取到2015年,全市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组织开展“西学中”培训,各中医医院50%以上的西医临床医生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适应现代医疗服务需求。

着力推进“三名”建设

《意见》要求,全市重点建设好3至5所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名院”;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和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形成中医“名科”群体,争取有5至6个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在全省同领域居领先地位。开展名中医评选和带徒工作,争取市级及以上名中医在30名左右、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在60名以上。

在全市遴选和推广应用30个以上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优势病种,制定诊疗规范,发挥诊疗优势,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同时,积极推广应用中药、针灸、推拿、刮痧、火罐、熏洗、敷贴、穴位注射、热熨、导引、小夹板外固定等多种中医药适宜技术,使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使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门。

另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疾病康复保健、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老年护理等方面应用中医药方法,探索建立有规模的治未病服务区域,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蒋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