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意见扶持中医药发展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5-19

本报讯 (记者杨敬科 王 云)日前,甘肃省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走甘肃特色的中医药发展之路。

各级政府要办好公立中医医院

意见指出,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办好所属公立中医医院,增强服务功能,突出中医药特色。积极开展名院、名科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大力开展中医药服务项目,努力增加中医门诊人次,提高中药使用数量和中医药治疗收入。

意见强调,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保健机构要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级中医医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努力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在重大疾病预测预防、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运动保健、托老保健等领域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医院要加强中药制剂室建设,努力建成符合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剂室,积极研发和使用院内中药制剂。鼓励和支持符合规定的中药制剂,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委托加工或调剂使用。

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方面,加大重点中医药专(学)科建设力度。扶持和培育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中医药专(学)科,努力建成一定数量的国家级、省级及市级重点中医药专(学)科,形成专业门类齐全、层次分布合理、服务优势明显、规模效益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中医药专(学)科群体。

积极促进各类中医药人才成长

意见明确,省、市两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引进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要以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为目标,坚持在职进修、自学和跟师学习相结合,加强现有中医药人员的培训。

要积极探索为乡村、城市社区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办法和形式,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途径和办法。在乡村医生管理中注意聘用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各级综合医院每年要培养和引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才。

同时,通过组织轮训、脱产学习等方式,大力倡导“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活动。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建立临床中医药人才培养导师制度,支持和奖励名老中医药人员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挖掘整理中医药医籍和名老中医学术成果

开展省内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进行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近代省内名医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做好国家和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

此外,积极改善省级中医药研究机构条件,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内高校建设中医药实验中心和重点学科实验室。

推动中药资源优势向产业开发转化

意见提出,坚持注重品牌、提升品质、扩大品种、持续利用的原则,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设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要打造陇药品牌,保持和提高当归、黄芪、党参、大黄、甘草等中药材在全国的主产区地位。

建立和完善中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以定西、陇南为主产区的现代中药原料产业科技示范园区,以兰州为主研发区的现代中药科技创新示范园区,以兰州为主生产区的现代中成药产业示范园区和以兰州、陇西为主集散地的现代医药商贸示范园区,制订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中药企业资源、人才、技术有机结合。

支持企业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研制安全、有效、可控的创新药物,加强名医名方开发及名优中成药的再次开发,形成中药“名品牌”,全面提升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甘肃)基地的集约化水平与集成创新能力。

健全和完善发展中医药保障措施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及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能,配备专职人员,依法加强对中医药的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领域防病治病的作用,加大对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工作的监督力度。

在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上,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医药专项补助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要提高公立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的补助标准,达到综合医院床位补助的1.5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适时合理确定和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落实中医药在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实施中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地产中药材的使用。

意见还明确规定,加强藏医、蒙医为主的民族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做好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藏医药、蒙医药等特色诊疗技术及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藏医药、蒙医药等适宜技术。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努力打造甘肃中医药文化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和人员在境外兴办中医药经营实体和开展中医药服务,发展中药出口贸易,拓展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