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医药条例鼓舞中医发展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7-29

在全国大力扶持发展中医药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日前颁布,促进该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很多亮点令中医人鼓舞——

鼓舞一:《条例》第十条规定:设立中医药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定期召集,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发展改革、科工贸信、规划国土、财政、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参加。

随着时代的变换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受到严重影响。与中医药同时产生的许多文化成果渐已成为历史,而中医药却因其不可替代的医疗保健作用延续至今,因此,中医药担负起振兴传统文化的重任。单纯依靠中医药界自身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是很困难的。中医的振兴需要政策、文化、经济、管理、教育、宣传等许多行业和部门的支持。从某种角度说中医药的振兴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如果说过去是中医人在孤军奋战,那么现在就有了很多同行的战友。中医药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是在主抓卫生工作的领导主持下,综合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办实事,为中医药的发展铺路、护航。相信,像过去那样有问题相互推诿,找不到具体负责部门,解决一个问题要跑十几个部门的情况会大有好转。中医药的复兴真的需要倾举国之力,做长远打算。

鼓舞二:第十四条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制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时,应当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予以支持。价格行政部门在确定诊疗收费标准时,应当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简便验廉”的优势一直被人们津津乐道,但这美丽的花朵却成了中医药难以生存的原因之一。中医科室的经济效益始终远远落后于西医科室。于是中医大夫清贫、跳槽、转行与中医科室萎缩、合并、撤消,就像两条藤蔓紧紧地束缚了中医药的躯体。

中医人苦读加实践十余年才能取得的成就,中医人的临床思辨、经验积累、仁心爱民、不贪黑钱等价值应该体现在哪里呢?在中医人失落的同时,群众又在抱怨“看病难、看病贵”,解决两个难题的方法其实是殊途同归的。还是大力发展中医药,把“简便验廉”的优势还给中医,还给百姓。希望《条例》明确的“诊疗收费标准应当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只是文件上的精神,而应切实地补贴中医医疗机构,提高每一个中医从业者的待遇,使他们有心有力,满怀希望地投入为百姓的服务中去。

鼓舞三:第十七条提出“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制定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和评价的政策。”

中医的教育和培养机制基本是按西医的方式在进行。于是中医院校培养出的很多学生没有实践能力。而与之相反的是,在民间得一技之长,能自如运用中医药技艺为病患治疗的民间中医却因为没有学历,也没有适用于他们的评价和认定标准,而只能游离于合法的中医群体之外,在学院派与民间派的矛盾间,真正损失的是埋藏于民间的中医瑰宝。《条例》的颁布或可为确有所长的民间中医找到一条发展之路,也让“任人唯才”的标准能打破原有的派别纷争,让有才者真正成为中医的代表和中坚力量。

鼓舞四:第二十二条和四十六条规定:鼓励使用、推广和保护中医经典处方、中医经验方、中药协定处方。鼓励开发中药新药,促进中药产业化。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鼓励中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申请中医药专利和申请注册商标。

秘方、验方或独家治疗技艺一直是中医人很看重的知识财富,因为看似简单的东西是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感悟得到的,中医人会把它看得像生命一样宝贵。过去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具体政策或措施,原有的法律条文也缺乏实际操作性。因为对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人员,中医人没有自我保护能力,所以没有人轻易愿意拿出自己的配方或经验。《条例》的规定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广和开发利用确立了保障,明确了方向。下面要关注的就是执行。

此外,鼓励中医师向医疗机构提供临床疗效确切且使用五年以上的经验方、科研方。这就为个人秘方和院内制剂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鼓舞五:在允许申请开办中医诊所的同时,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及其执业医师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手术治疗”。

首先,中医诊所的设立为应届毕业生、想探索某种治疗模式的中医师和民间确有所长者打开了一扇创业之门。只要有学识、有毅力、有志向,他们就可以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投身中医药临床事业。因谋生困难、竞争激烈等原因而改投他门的人才有了回归中医药的希望,为中医药人才的后续培养和锻炼设立了平台。

其次,中西医结合治疗方式的形成有其时代、学术、经济和法律原因,但社会还是需要中医药能真正复兴的。《条例》中“中医馆等不得使用西药和手术”的规定对治疗中医发展的顽疾可谓一针见血。

在法律的规定下,必须用中医思维、中医的治疗方法战胜众多的疾病,为了提高疗效中医人会努力去发掘原有的技艺和理法方药,兼顾传承与发扬,收复日益萎缩的医疗阵地。这方面,在国外发展的一些中医学子已经做出了表率,在纯中医的环境里游刃有余,深得当地人民的信赖。相信,众多的纯中医诊所会为中医药的发展注入活力。

鼓舞六:第三十三条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以“中医治疗”的名义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

这对驱除假借中医药名义行谋财害命之实便易行的方式帮助公众解决日常疾病的预防和治疗问题。

风雨之后,天际当有彩虹;鼓舞之余,中医人当有硕果。(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