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而有度降药价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8-02

蒋东霞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医院

药负过重是当前重大的社会问题。据人民网调查显示,认为“吃药贵”的居民达47.3%。问题的根源在于原有药价管理有制缺度。制者,节制也;度者,尺度也。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所以说减轻群众药负,重在制而有度。

新版国家《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目前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即将出台。作为药品价格管理的权威制度,笔者建议《办法》应在以下几方面严格制度,以遏制药价虚高,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成本定价有度,堵死“虚高空子”

药品定价的依据是生产成本。强化成本审核之度,防治被“药企牵着鼻子走”,堵死药价虚高之空,是治价减负的永恒主题。

强化公正之度。笔者建议,《办法》成本审核除大原则外应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单靠“企业主动公开全部药材釆购和使用信息”定价难保公正。企业是以利润为追求目标的,存在抬高虚报成本,“摸黑定价”的问题。如实际成本仅13.6元的芦笋片,在企业申报后形成的政府指导价、招标价高达136元、185.22元。原本缓解“吃药贵”的指导价,反而成了企业用以追求暴利的“工具”。因此,定价不能仅靠药企自报成本,更应建立严格的成本监测体系,注入专家评估、行业评审之度,确保定价公正。

强化保民之度。《办法》应加强对清廉定价的保障之度,以避免如“天价芦笋片”假借“信息不全”为由逃避责任的事件再次发生。2009年我国门诊人次平均医药费用、住院人均医药费用达160元、5952元,与上年同比增长5.1%、5.7%。一次住院费用是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的1/3、乡村居民年人均收入的1.12倍。另外有很多患者因“经济困难”无法住院治疗,药价虚高直逼百姓的生存底线。健康权是公众的基本权利,提供价廉质优的公共药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要从足够的政治高度,建立定价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恪守职责,减负保民。

流通控价有度,斩断“暴利口子”

流通环节层层加价,是药价飞涨的又一顽疾。注重流通控价之度,斩断“雁过拔毛”的暴利口子,是治价减负的首要前提。

《办法》应制定“牟取暴利”的界定标准,使查处工作有度可依。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药品的数量约为2700多种,仅仅占市场上流通药品的20%,而企业自主定价药品还占入市药品总量的很大比例,应加严管。

在药品流通中问题多多。如环环加价问题、断货胁迫抬价问题、带金回扣贿销问题等。羊毛出在羊身上,暴利入价百姓埋单。因此要制定牟取暴利的界定标准,对自主定价药品恶意抬价、流通环节牟取暴利课以重典法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信息平台,统一发布价格等销售信息,防范行业共同抬高药价。

《办法》虽对流通差价率做出了控价规定。但药品具有“越高价越好卖”的逆市属性。为规避《办法》控价,药厂抬高供价,暗中返利弥补药商减少的利润,把“低进高出高差价”变为“高进高出高返利”,结算方式由“明”转“暗”,引发廉价药品受压退市、国家税收流失、高价药品独霸市场等不良后果。因此,建立统一平台将有利于防范查处这类问题。

配送抑价有度,铲除“垄断根子”

现行药品垄断配送,采购供应成本居高不下,引发药价刚性虚高。强化配送抑价之度,铲除垄断祸根,是治价减负的重要保障。

建立药品配送现代流通体系。《办法》应对药品配送垄断有制约之度。据2008年卫生部财务年报显示,全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账面药品供应链成本约为352亿元,分别占药品支出和药品费的12.34%和14.09%。同期全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收入为578.36亿元,其中61%消耗在药品采购供应过程中。

如此巨额配送费用计入药价,成为药价虚高的隐形推手。问题在于国家药品配送制度失于严密。基本药物配送费用标准高低不一,各省的配送费用有3%、5%、8%、10%等不同比例,在利益的驱使下必然导致药品市场垄断配送。

药品配送属市场行为,应以现代物流能力、配送规模量化为据,倡导平等竞争,反对行政干预,杜绝设置壁垒。省时节本降价,挖掘“第三利润源”,实现患者、配送商、医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