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参与医改政策扫描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9-02

本报记者 向佳

编者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经推进一年有余,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医药全面参与医改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方面国家大力扶持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和优势,另一方面体现了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医改政策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真抓实干。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中医药行业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不懈努力。本报分上下两篇报道国家和地方层面在中医药参与医改中所做的探索、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等,为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借鉴。

2009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并提出了2009~2011年重点要抓好的五项改革。一年多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为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提供制度保障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为全面参与医改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落实政策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意见》中提出要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落实过程中,以有效引导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利用为目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中,加强与卫生部协调,将鼓励运用中医药的优惠政策上升为国务院法规,并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提供的中医药康复服务项目纳入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为扩大中医药服务的新领域,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9年8月发布了《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1年,一批中医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能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建立一批独立的中医预防保健机构,在部分地区形成网络,初步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框架;到2015年初步建立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形成多元化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等文件的相继发布,明确了初步构建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治未病服务提供体系的目标,且试点由中医医院逐步扩大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门机构。

此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引导各地在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中,认真落实提高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补偿比例的政策措施。总体来看,全国大多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地区制定了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利用中医药服务。

积极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为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药基本药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组织编制了《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卷)》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将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同时列入,充分体现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其中,中成药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也积极协调,认真做好增补中药品种的遴选工作以及中药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

为促进中医和中药协调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9年6月组织中药企业负责人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形成可行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制约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制度性问题,推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今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有益于中医医院研发、生产、使用院内制剂的意见,为中药产业、中药新药研发提供源泉。

目前,我国中药产业水平不断得到提升,逐步摆脱了剂型简单、工艺落后、产品结构不合理的落后状况。此外,还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中药材的管理,保护中药种质和遗传资源,加强优选优育和中药种源研究。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主要原料药材目前已实现人工栽培,逐步发展规范化种植和产业化生产。

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做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年多来持续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并出台政策保证1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接受对口支援。为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农村中医药人员的学历教育落到实处,截至去年年底已完成24000名乡村医生的中专学历教育计划。此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农村基层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并建设了一批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初步建立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对全国10000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岗位培训。

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组织实施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经与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以及各省衔接,已完成了今年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的下达;与卫生部协调《县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制定工作,明确县级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具体要求;联合卫生部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条件建设。

安徽省为探索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配置优化、优质高效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了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纳入县中医院管理,实行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饮片配送和统一业务管理的“五统一”管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初步结果显示:药品销售价格大幅度下调、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中医药技术服务收费所占比重逐渐增加。

福建针对全省仍有40%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不完善、人员配备不到位、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开展了乡镇卫生院强化中医科建设项目,确定134个乡镇卫生院为项目建设单位,每个项目资助3~5万元。

促进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为扩大中医药为基层提供服务的范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年多来协同卫生部积极与其他部门协调,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及考核指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的制定中,将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列为重点指标予以考核,使中医药服务在考核内容中有完整的体现。

各地在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方面,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尤其是在健康教育、重症精神疾病管理、妇幼和老年人健康保健等方面,中医药服务开展比较普遍。北京、广东等地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体质辨识服务,特别是广东省作为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的试点省,要求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中100%填写中医体质辨识内容。

探索公立中医医院改革

就如何充分体现中医医院特点、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进行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宝鸡市人民政府,以宝鸡市中医院为研究对象、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改革中中医医院投入补偿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地改革试点工作动态,审核了9个国家重点联系城市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各地的改革试点方案,基本体现了《指导意见》的总体精神和要求。

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中,各省中医药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城市改革方案的指导,使各地的改革方案注重体现中医医院的特点,积极反映中医医院的建设发展要求。与此同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医临床路径的研究制定工作,目前已完成92个病种,正进一步征求意见;印发了《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出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和管理,推动中医医院发展建机制、强特色、增能力、上水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区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的制订工作,保证将公立中医医院纳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机制;加快研究制订常见病的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强公立中医医院运行管理和内涵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管理和服务监管的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有关部委编制完成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到2011年,总投资133.2亿元,重点建设16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和改善320所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基础条件;发布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彻底改变县级中医医院房屋不足与陈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具有中医特色的临床科室要达10个以上;下发的新医改方案配套文件之《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高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中医医院优化人员配备,中医药人员在执业医师、院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中比例不低于60%。在《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中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师数占医师总数的20%以上,每个中医诊室(含针灸室、推拿室等)配备至少1名中医类别医师。

重点专科建设顺利进行,“十一五”重点专科开始中期评估,并新增325个协作科室,脑病科、急诊科、心血管科等26个重点专科都有新增成员。2009~2011年农村中医药工作重点确定。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也不断加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已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