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规定 擅自“委托”生产按假药严查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11-12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11日发布消息,就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作出部署。要求将发布违规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对药品委托生产全面彻查,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委托”的药品生产行为按生产销售假药严肃查处。

此次打击行动以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品为重点,结合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任务。

重点任务包括六项。一是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把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作为监测的重点;三是依法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六是积极开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