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12-15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

本报讯 (记者吴潇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意见》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

第二,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同步落实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

第三,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卫生室进行合理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