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中医馆标准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2-21

“治未病”室为必设科室

本报讯 (通讯员武肇玲)2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中医馆的基本标准》。去年7月,深圳实施了新医改后我国首部中医药地方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其中提出了一类新的医疗机构名称——中医馆,该标准对中医馆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标准在科室设置方面,要求中医馆设置不少于3个中医临床科室,应设置中药房、煎药室和中医“治未病”室。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对中医药的需求,促进中医药进社区,在人员配备方面,该标准要求中医馆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此外,还须配备4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师,每个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配备2名以上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中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