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抓好七件事推蒙中医药发展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3-03

本报讯(记者高欣荣)在日前召开的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乌兰强调,推进自治区蒙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抓好七件事。

一是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蒙中医药政策法规。抓好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等国家、自治区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实施办法,解决阻碍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自治区蒙中医药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切实抓好蒙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蒙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蒙医中医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力争做到全区每个盟市都设立蒙中医药管理局,全区一半的旗县卫生局加挂蒙中医药管理局的牌子。加强各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自治区级、盟市级蒙医中医医院要达到三级甲和三级、旗县级基本达到二级甲等,完善全区蒙中医药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三是切实抓好蒙中医医院内涵建设,提高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在进一步提高蒙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的基础上,筛选优势特色病种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做到“院有专科、科有专病、人有专长、治有专法、病有专药”。做好蒙中医药国家、自治区两级重点专科的建设工作。大力推广农村牧区蒙中医药适宜技术,将蒙中医药服务全面纳入“新农合”。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加强蒙医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

四是切实抓好蒙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工作。建设好国家级“名老蒙中医传承工作室”,开展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传承工作,做好名老蒙医中医医案整理研究工作,系统整理研究蒙医中医古籍文献,力争建立符合我区蒙医中医发展状况的继承创新体系。争取在蒙中医药科学内涵诠释、理论与技术创新、适合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方法学等方面有新突破。

五是切实抓好完善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完成立项的蒙医药标准研究制订工作。基础标准方面,重点加强蒙医药基础名词术语标准、信息基础标准规范的制定;技术标准方面,重点加强蒙医临床各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标准、临床治疗指南、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管理标准方面,重点加强蒙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标准、蒙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建设和管理标准规范的制定。建设蒙医药标准化研究推广基地,建立标准化工作支撑体系,推进蒙医药标准国际化进程。

六是切实抓好繁荣发展蒙中医药文化建设。挖掘、开发蒙中医药文化资源,在儿童青年教育融入蒙中医药传统文化教育。建立一批蒙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好“内蒙古蒙医药博物馆”“内蒙古蒙医药档案馆”。在做好自治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蒙医药传统疗术保护工作的同时,积极申请使更多的蒙医药传统技艺被列入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七是切实抓好蒙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蒙医中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自治区级领先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为依托,推进学科带头人和人才梯队建设,做好国家级师承和自治区级师承工作,在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同时,结合大、中专学历教育和全科医师培训项目,做好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