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有民族医医院203所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3-18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3月1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的全国民族医医院管理培训班开幕式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马建中要求203所民族医医院开展好“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积极参与医改,参与医改制度设计,探索、创造医改新经验、新模式。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藏、蒙、维、傣、壮、朝、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哈萨克、羌共15个民族设置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共203所,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独特作用。国家在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中央财政共计安排专项资金7亿元支持35所地市级以上民族医院、79所县级民族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随着投入不断加大,一批民族医医院、科研机构和民族医药高等院校相继建立,一些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立民族医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确定了13个重点民族医专科(专病),10家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取得了较好成效。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整体工作部署,今年将在203所民族医医院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以推进民族医医院运行管理和内涵建设,加强民族医医院建设,促进民族医医院发展。

马建中向参加培训班的90家民族医医院代表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十分注重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2007年10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4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010年9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民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部委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明确了民族医药工作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这些都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地扶持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也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医药工作力度,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民族医药发展的法规、规划和政策措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把该区中医药管理局改为中医民族医管理局。民族医院比较集中的内蒙古、西藏、新疆、四川、青海、宁夏等地都进一步加强了对民族医的扶持,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马建中希望民族医医院主动关注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最新进展,积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医改制度设计,发挥民族医药的特色优势,紧密结合民族医医院的特点,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造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新经验和新模式,推动民族医药事业加快发展,为提高各民族人民健康水平发挥更大的作用。他要求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措施,抓好落实;总结经验,建立机制。特别强调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时,要突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广泛开展便民惠民活动,体现民族医药的特色,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委托,培训班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举办。培训班上对民族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管理年活动民族医医院检查评估细则等内容进行解读,11家中医院、民族医医院的院长将就加强民族医医院自身建设方面交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