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意见扶持中医药发展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3-23

5年内建成10所省级以上示范中医院,新增2至3所三甲中医院,6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甲中医院水平

本报讯 (记者付维利)日前,辽宁省政府出台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未来5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意见指出,到2015年,建立起覆盖全省、中医药特色突出、医疗服务能力强、硬件条件完备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防治重大疾病、疑难病水平有明显提高。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协调发展。中医药科研工作和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果。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专业人才素质得到提升。中医药管理体制、政策措施更加健全。国际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初步形成。

在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方面,继续实施“三名”战略,加强已经确定的全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中医医院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尚未改建的20所市、县中医医院基本设施改造,形成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骨干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框架。5年内,建成10所中医主体地位突出、综合实力较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省级以上示范中医院,新增加2至3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6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方面,每个地市、县(市、区)要办好一所相应级别的能承担本区域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代表本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对已经设置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中医医院性质。保证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始终保持姓“中”的发展方向。意见还提出,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或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在做好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工作基础上,开展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用3至5年时间遴选培养100名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含中药、民族医)和5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以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为依托,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和优秀学科带头人。

在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方面,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事业费占同级医疗卫生事业费的比重。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鼓励各地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