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诊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3-24

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政府下达2011年度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在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方面,明确提出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提高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医药费用中中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此前,陕西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宝鸡市率先在全省推行中医药诊疗费用100%报销。

此外,新医改政策还涉及中医的其它领域。如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将药品“三统一”逐步延伸到县级中医医疗机构。探索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开展万名医师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为县级中医院培训39名专业技术人员,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收5名免费中医学生;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继续将县级中医院纳入公立改革范围,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加强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对口支援府谷县中医医院协作,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在管理、技术、医疗卫生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开展广泛合作;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府谷县民企将投资2.73亿元,新建一座功能完善的中医院。

据悉,该省还将逐步出台有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将规定县中医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鼓励和引导中医药人才到县级中医院就业,优化基层医务人员队伍。(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