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有了指南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5-23

还将建立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中西医共同卫生应急、中西医相互学习交流、中西医科研协作等制度,以加强中西医合作,发挥中西医两种医学优势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近年来,部分综合医院中医科严重萎缩,甚至有些综合医院取消了中药房。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的《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发布,用于指导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的中医药工作,提出要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此举将有效改善综合医院中医药萎缩局面。

《指南》指出,中医临床科室是综合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体,应该发展成为带有全科性质的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要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形成特色和专长,并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指南》明确提出,要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通过建立并落实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中西医共同卫生应急、中西医相互学习交流、中西医科研协作等制度,建立有效协作机制,加强中西医合作,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使患者在综合医院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指南》要求,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可设立独立病区。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中医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三级医院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主任医师,二级医院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中医科护士要能够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对于中医门诊的面积,《指南》要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少于60平方米,其中每诊室不少于9平方米。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标准。

《指南》明确提出,综合医院中药房要能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中药技术人员占药学技术人员不少于20%。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医院可通过学历(学位)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方式,不断提高中医药工作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对西医人员主要通过岗位培训等方式,重点学习《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中医药基本理论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综合医院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医师熟悉中医药基本理论与知识,能够正确、合理使用中成药(包括中药注射剂)和中医药适宜技术。

综合医院应鼓励和支持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为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创造条件。此外,应在中医门诊、中医病房以及中药房等区域内的设施和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形成浓郁的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文化氛围。

《指南》还要求综合医院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要建立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中医药服务提供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要注重从中医药服务的数量、质量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等方面对各临床科室进行绩效考核,避免以单一的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指南》通过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中医专病(专科)建设、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等方面,对综合医院如何开展中医药工作做了详尽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