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局与甘肃省政府签署协议,将在13个方面共建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省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7-06

本报讯 (记者王 倩 通讯员赵 野)7月5日上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在兰州签署共建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协议,甘肃成为我国首个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浩,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刘立军,副省长咸辉出席签约仪式。

王国强介绍,建设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足当前中医药发展的国内国际形势,着眼加强思路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实践总结,探索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发展,使之在深化医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甘肃省政府将在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甘肃省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建设、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和中医药人才培养等13方面开展共建。具体内容包括未来5年在甘肃省建设中医骨伤科、中西医结合科、针灸科3个中医临床中心,建设庆阳、天水、武威、酒泉4个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建设10个国家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在定西等地区开展道地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在甘肃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进一步开展敦煌医学和民间方药研究,扶持民族地区中藏医药发展等。

根据共建职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甘肃省政府共同研究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加强对甘肃省的项目培训、人才培养和技术指导,加强项目执行检查督导,并对项目实施给予优惠政策。

甘肃省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逐年提高中医药投入,“十二五”期间,甘肃省在整合用好省级5000万元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的同时,每年安排5000万元陇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发展。

近年来,甘肃在全省开展“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五级师承教育、“十二个排队”、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的“三个三分之一制度”、创建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和示范市县等活动,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院内中药制剂在全省调剂使用,提高中医医院床位补助标准和中医药使用的医保报销比例,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急危重症救治中鼓励中医药及早介入,在综合医院推行中医药服务,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中医药在医改中的参与程度,既形成了中医药特色的甘肃医改之路,又通过深化医改推动了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