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多措并举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7-25

本报讯7月21日,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该市首部针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政策文件。根据《意见》,今后,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将纳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同时,在城镇医保中对中医医院报销比例将提高10%,新农合也提高了报销比例,并降低了起付线。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药病床不少于5%

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该市要基本完成市、县(区)两级中医医院改扩建和新建任务,全市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配置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

《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中医药病床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并将其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必备中药、煎药室和煎药机。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到2013年底,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

根据《意见》,该市将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三名”发展战略。具体来看,要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师,每三年开展一次市级名中医药专家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专家进行奖励。重点培养中药新药研发技术领域省市同行公认的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培植一批中医名科,抓好国家、省级重点扶持的中医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工作,加强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逐步形成兰州地区中医专科品牌。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通过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打造省、市中医名院和中医示范单位。

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意见》还制定了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其中,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辨证论治费、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材、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院内中药制剂全额报销。

《意见》提出,在城镇居民医保中对中医医院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报销比例提高10%,在新农合中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在原来提高10%、起付线降低20%的基础上,报销比例再提高10%,起付线再降低10%;在医疗机构补偿中,各级财政要提高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床位补助标准,其中市级达到同级综合医院床位补助的1.5倍;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时,鼓励基层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对中医药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补偿倾斜。(崔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