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经验摘编 让政策落地 百姓得实惠(下)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8-24

天津:社区中心都建国医堂

天津市合理调整中医药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布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就医需求,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大型、高端中医医院,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积极参与推动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争取有利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财政补偿机制。制定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标准,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积极争取开展中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研究探索中医师多点执业的有效管理方式。推动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

下发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鼓励中医事业发展》的通知,适当降低或取消中成药价格的增幅比例,将中医医疗机构研制的中药院内制剂、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积极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加强对中药基本药物的宣传,推广中成药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加强配备和使用管理。开展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和价格、生产供应保障、配备使用管理等专题研究。

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计划。目前,天津市社区医院“国医堂”达标单位已达33个。下一步逐步向乡镇卫生院发展。

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到2013年,将建设7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培养100名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系列活动,构建中医药文化建设服务管理体系。

制定《天津市中医药文化建设标准》,加强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和普及,构建中医药文化建设服务管理体系。对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结合各专科的专业特点,利用“国医堂”宣传平台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常识的宣传。并将在18个区县内开展中医药文化和科普巡讲。

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建立一批“治未病”试点单位,形成完善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体系,并对重大疾病预测预防、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保健、食疗等领域,在技术上提供支撑。(本报记者 胡彬整理)

海南:大力发展“中医疗养游”

2010年,海南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同时,还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2015)》,并组织实施。协助完成了建国以来首次全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任务,撰写了《海南省中医现状调查报告》,提出了发展海南中医药事业的政策建议。

以提高医疗质量为重点,强化基础管理,结合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中医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推进中医药参与新农合,将各市县中医院都纳入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并推出了中医药惠民政策。为积极引导农民利用中医药,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诊疗技术治疗疾病的提高其补偿比例。

注重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实施全国第三、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等项目,培养了实用型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农村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教育,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008年,海南首次对海南黎族医药资料进行初步的、系统全面的挖掘整理,为黎族医药文化的传承和抢救奠定了基础。此外,向全省20个市县(区)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100%。开展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全国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省中医院、三亚市中医院针对国外留学生开办了中医针灸、推拿及传统中医药知识的培训班,分别与美国、丹麦、俄罗斯、瑞典、奥地利、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签订了中医带教和中医保健疗养合同,三亚市中医院积极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和旅游资源优势,结合建设国际海滨旅游城市,大力发展“中医疗养游”,并加强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本报记者 胡彬整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基本建成中医药服务体系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近几年,兵团在狠抓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的同时,推进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先后利用8400万元国家项目资金,加强了对兵团中医医院、农二师库尔勒中西医结合医院、奎屯中医医院、阿拉尔市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科室建设纳入医院的整体发展中。兵团14所师(市)医院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中医科及中药房建设。

目前已基本建成了“兵团有中医医院、师级医院有中医科、团场医院有中医门诊、城市社区和连队卫生室普遍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突出中医院特色专科建设。二师库尔勒中西医结合医院根据新疆南疆地区维吾尔妇女妇科疾病多发的特点,加强医院妇科特色专科建设,充分运用中药内服外用、针灸等综合治疗手段,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族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奎屯中医医院以加强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建设为中心,不断继承创新,打造针灸、理疗、康复品牌,学习、引进和应用“刘氏冬病夏治法”、“小针刀疗法”和“冯氏驱弊外敷散”等特色疗法,成效显著。

农十三师哈密红星医院以教学科研带动临床发展的理念,使中医科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现已发展为4个中医临床科室、开放床位150张、年门诊量3万多人次,中医药科研及特色专科建设带动了医院的整体发展,在哈密地区形成领先水平。该医院还在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中,申报四项课题,目前两项中医课题通过初审。

另如,十四师皮山农场医院根据团场维吾尔族占98%的人口特点,加强维吾尔医及维吾尔药特色建设,推动了基层医院的建设与发展。(本报记者 谭欣整理)

安徽: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安徽省印发了《关于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七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建立公立中医医院分类补偿机制。二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实行鼓励使用中医药的政策。三是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四是鼓励使用特色中药制剂。五是逐步推行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六是完善公立中医医院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七是建立公立中医医院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和巡查、预警制度。

如马鞍山市出台了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政策,新增中医服务项目2项、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7项;市财政设立了每年300万元的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特色优势补助。

芜湖市以市中医医院为主体成立第三医疗集团,整合资源进行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去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集团化改革模式向区级医疗机构延伸的要求,先后兼并或托管了1个区级医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个卫生院,逐步建立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

安徽省还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提出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实行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饮片配送、统一业务管理的“五统一”管理,对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统一招募,单独列编,规范培训,分别下派,定期考核,合理流动,力求从制度上解决中医药人才“下不去、留不住,用不上”的问题。(本报记者 黄心整理)

贵州:消灭市县中医院发展空白

贵州起草了《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贵州省“十二五”中医药事业振兴计划》。积极协调,鼓励尚无中医院的市、县设立中医院。如六盘水市已决定成立市级中医院,相关手续正在办理。毕节地区黔西县中医院原已并入了县人民医院,现决定恢复县中医院独立建制。将原由红花岗区管理的遵义市中医医院(县级),升格为地市级,设置100张床位规模,人员调整等工作已陆续开展。黔东南州麻江县筹备新建县中医院的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此外,还积极扶持民族医院,争取中医医院的设备建设。为全省各级中医院不断引进先进设备,提高诊疗水平。

大力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在2010年9月完成全省70多名中医药适宜技术县级师资培训的基础上,使贵州省80个县对所有乡镇卫生院中医医生及村卫生室人员分别进行了8项目或4项目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条件成熟的县还初步建起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并积极在贫困乡镇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贵州省对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进行了“第四批师承工作指导老师经典学习与临床运用讲座”和“结业考核相关问题说明”培训,帮助继承人完成跟师任务。并积极开展“贵州省名中医”师承工作、民族民间名中医评选。

完成了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医药省长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工作,包括了贵州省民族医药发展战略的研究,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医药的医理药理、临床诊疗方法的研究,及民族药的开发研究。注重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条件建设。(本报记者 胡彬整理)

江西:异地使用中医药本地可报销

江西出台了《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其中有3项向中医药倾斜的政策,有力提高了中医药参与新农合的力度。

一是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的,所获补偿比同等级医疗机构给西医治疗的提高10%。二是在本县之外的其他县级中医院和有中医专科的乡镇卫生院住院并接受中医药治疗的,按照本县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回户籍所在地补偿。三是在已开展门诊统筹的县(市、区),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按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构建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督促指导南昌市青山湖区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积极创建“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督促指导黎川、武宁等7县(市)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夯实基层中医药网底功能,积极创建全国、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组织制订中医药防治晚期血吸虫病方案,构建环鄱阳湖血吸虫病中医药防治网络。做好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国家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13所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争取中央基建投资2亿余元。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共培训全科医生855名。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80多项,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骨干2.5万余名。稳步推进公立中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积极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完成7所“三级甲等”、2所“三级乙等”、62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本报记者 谭欣整理)

宁夏:基本形成基层中医服务网

大力发展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实施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个,其中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5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9个,总建筑面积12.37万平方米,总投资3.26亿元。中卫、平罗、灵武、隆德等地经过国家验收批准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银川市兴庆区、吴忠市利通区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宁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并接受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组验收。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县市中医院为“龙头”,以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依托的基层中医服务网络。

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基层中医药“双十”服务。2011年,组织自治区名老中医专家针对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拟定了四个常见病种的十个中药饮片处方和十种中医适宜技术,制订并印发了《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推行中医药和适宜技术“双十”服务实施方案》,推动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诊疗服务,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名三进”工作进展顺利实施。组织在全区开展了自治区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评选活动,经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由自治区政府授予陈卫川等15人“自治区名中医”荣誉称号,并每人奖励2万元;授予付军等14人“自治区基层名中医”荣誉称号,并奖励每人5000元,并在自治区中医药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2010年,自治区完成了2所中医名院、17个中医重点专科、5个扶持专科和30个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示范单位(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中医药特色社区站、村卫生室)建设,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培训中医药人员。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了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本报记者 谭欣整理)

湖南:机构建设纳入政府考核内容

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确定了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繁荣中医药文化6个方面共16项任务。

出台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疗保障政策: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中医药服务支付范围,明确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将中医药服务的报销比例提高5%~10%;在门诊统筹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统筹支付标准,并将中医药服务纳入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株洲市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鼓励公立医院发展中医药事业”,并将原区属的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升为市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

湖南省为解决中医药投入不足的问题,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设立中医专项经费,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发展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并对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

湖南省将市州是否建立独立的中医药管理机构,县市是否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列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全省各地正在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提升机构级别。

湖南省还着力构建现代中药产业体系,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启动并初步完成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湖南)基地建设,建立以雪峰山区、武陵山区为主产区的现代中药原料产业带;加快浏阳生物医药园建设,完善以邵东廉桥、长沙高桥为主集散地的现代医药商贸流通体系;重点支持一批高水平的中药研发项目,研究开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扶持发展一批中药企业,加快完善中药产业链,发展壮大中药产业,使中药成为湖南省特色优势产业。(本报记者 陈斐然整理)

黑龙江:政府为意见落实保驾护航

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现《若干意见》的龙江化,强化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政策。

在领导层面,要求各级政府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优化中医药事业发展环境。

在投入方面,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5项补贴,由本级政府承担。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确保资金投入,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应当由本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和资金。

在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政府补助政策方面,制定有利于促进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具体补偿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比例和补助资金数额。适当提高中药饮片、中医院院内制剂加成率。

在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方面,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适当调整特色突出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价格标准。

此外,通过颁布实施《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实现了《若干意见》的法制化。抓管理体制建设,逐步实现中医中药统一管理;抓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巩固中医药发展的根本;抓中医药“三进”工程,打造了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望奎模式”;抓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发展的动力;抓文化建设,圆满举办哈洽会中医药展;抓对外交流,打造了中医药对俄交流的桥头堡;抓改革创新,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把现有的中医药发展扶持政策用足、用够、用活。(本报记者 张凌燕整理)

辽宁:各市卫生局须设中医科室

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营造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明确中医药发展目标,强化中医药阵地意识,清晰明了具体任务。

辽宁省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在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疗保障政策上,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

在争取政府扶持方面,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求各市必须在卫生局内设置中医科(处)室,并配齐相关人员;二是各市必须在年内创建一个中医工作“先进县”或“达标县”以及全国及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三是要求各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率不低于75%、中药房设置率不低于70%。

加大财政扶持。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此外,辽宁省注重人才培养,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于“十二五”期间陆续开展农村基层人员中医专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人员中医经典理论必修课程、西医人员临床中成药使用基本知识培训、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储备项目等旨在提高中医人员整体水平,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的人才培养系列工程。(本报记者 张凌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