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决定》扶持中医药发展“十二五”建好100所中医院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9-08

实施十县百村中药材基地建设工程

本报讯 (记者王振岭 陈振山)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要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壮大中医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决定》要求,加强市、县两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抓好100所中医院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十二五”期间每年对全省100所中医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确保每个社区至少建设一所拥有5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2个以上省级名中医,达到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能够表当地水平的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至少拥有1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和1名市级名中医,达到二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所有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

除了高标准建设河北省中医院,还要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到“十二五”末,争取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中医类别执业医生不低于执业医师总数的25%;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上中医为乡村医生,并配备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要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控制中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

在中医药产业方面,要建设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实施“十县百村中药材基地建设工程”,按照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建设模式,以河北大宗道地药材为重点,建设10个中药材种植示范县、100个中药材种植示范村。“十二五”期间,按照省蔬菜产业示范县政策给予扶持,每村建设1000亩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拉动全省中药材的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种植。实施中药材良种工程,示范县良种繁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实施无公害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扶持100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发展,实现产业化经营。开展中药材GAP种植基地认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加强质量监管,质量追溯。实施品牌战略,培育河北地方品牌,创建道地药材名牌产品。

要培育年销售额超100亿元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一批技术领先、管理规范、品牌突出、竞争力强的知名中药企业。提高中药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还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药大品种,每年重点支持5—10个中药大品种做大做强,到“十二五”末,打造30个以上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品种,其中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不少于10个。

此外,还要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5年内培养1000名基层中医临床骨干。到“十二五”末,建成20个以上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和5个以上国家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

要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全省各级中医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结合医改探索建立能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基本收入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