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打造全国社区中医药先进城市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10-10

建设3~5个省内领先或在国内知名的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医院

在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方面,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等

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入农村和社区

本报讯 (记者付维利 通信员张 悦)辽宁省沈阳市近日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了未来五年沈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以市和区、县(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以综合(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使中医药服务覆盖城乡、方便可及,不断满足全市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建设3~5个省内领先或在国内知名的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医院,努力将该市打造成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

《意见》提出了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人才梯队;加强中药产业监管,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弘扬发展沈阳中医药文化;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等六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在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的倾斜政策方面提出,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合理的中医药投入补偿机制,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中医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提高中医药事业费占同级医疗事业费的比重。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含中西医结合)机构,按照中医门诊和病人住院情况给予支持。加大对中医药科研和特色专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承担国家和省、市中医药攻关课题项目予以扶持和帮助。市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对取得国家、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医院给予支持。

在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方面提出,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在基本医疗保险中使用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经审批的中医诊疗项目、中医院院内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对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中的中医治疗费用及传统中药饮片费用在原有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入农村和社区,对有批准文号的医院院内制剂,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可以在对口支援的基层医疗机构内使用。

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对沈阳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名老中医及名老中药工带徒培训给予补助,对中医机构引进和培养的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人才,市政府给予补助。建立对中医药工作的激励制度。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对取得国家级和省级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区、县(市)政府和中医机构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