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培训乡医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时间
2007-09-25

据中国医药报讯 日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对北京地区符合“自种自采”条件的中草药资源及其分布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和调研,并对来自北京远郊区县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进行了掌握中草药自采、自种、自用相关知识的培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在规范农村中医药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由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落实《通知》精神,北京市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对北京地区按药典规定来源、符合“自采自种”条件的中草药资源及其分布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和调研,筛选出符合自采自种自用要求的中草药70余种,并对具有资格的乡村医生进行相关技能培训,使之能熟练掌握中草药栽培技术及其性味功用、临床疗效、配伍禁忌、毒副反应、注意事项等知识。其目的是发挥乡村医生作用,运用中草药“简、便、验、廉”的特点与优势,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中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