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埃万法》放松对葡萄酒广告的严格限制

时间
2004-10-19

据新华社巴黎10月19日电(记者刘芳)法国国民议会14日通过了关于烟酒广告的《埃万法》的修正案,给多年来受到严格限制的葡萄酒广告轻微松绑。该修正案只对《埃万法》做了一处修改,即允许酒类广告“表现相关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感官感受”,这无疑为酒类广告实践解禁出一片空间。从此,“感官感受”这一主观内容可以被“表现”。

于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国《埃万法》对酒类广告有一整套严密、严格的规定。例如,不能发出邀请消费的信息而不明示其潜在危险;不能以未成年人为宣传目标;不能暗示酒精可能具有的镇静、刺激、欣快、强身健体效果等。

《埃万法》还规定酒类广告不能上电影、电视和电台,因而留给酒精类饮品广告的载体只有平面媒体、街头张贴或手工散发,且广告图案和文字只能展示品牌、酒精度、源产地、成分、特色、酿造过程、销售方式、饮用建议、保存方法和获奖情况等纯客观内容。所有酒类广告必须以醒目字体标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和“请酌量消费”。

此次经政府提案、议会审议而通过的修正案为葡萄酒广告轻微松绑,这也是法国葡萄酒行业多年来请愿的成果。近几十年来,澳大利亚、智利、南非和美国等新兴葡萄酒生产国的出口稳步上升,使法国葡萄酒出口逐年减少。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以及饮食习惯的改变,也使法国国内葡萄酒市场日益缩减。自2001年起,法国交通管理部门加重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更使人们在酒杯面前保持节制。销售大幅滑坡,经济收益锐减,使法国葡萄酒行业急于跳出《埃万法》的“紧箍咒”。

修正案的通过恰为葡萄酒广告开了一个小口子,加上葡萄酒业又急于投资,给广告业带来了新的商机。目前,法国葡萄酒业每年的广告投入为3500万欧元,仅占酒精类饮品广告总投入的12%、饮料广告总投入的7%。

《埃万法》修正案通过后,广告业相关人士仍表示,法律条文一语千金,具体阐释有待实践检验,在新开放的狭小空间施展手脚,酒类广告操作仍需格外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