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用药有了紧箍咒 湖南省医药监管办法实施

时间
2004-02-03

自昨日起,《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

我省现在的预防与治疗疾病用药,80%以上来自医疗机构,但是医疗机构使用药品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少数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其中有的个体诊所从非法渠道购入的药品达40%以上;二是部分医疗机构变相经营药品。有的以行医为名违法经营药品,有的以挂靠、出租形式非法经营药品,有的以邮寄或柜台开架自选方式经营药品,有的以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等名义经营药品。

为加强对上述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2003年11月7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并于同年11月25日以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