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疫情就地监测 人禽流感防控技术方案出台

时间
2004-02-10

昨日下午,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台了《长沙市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方案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出现人禽流感病例和发现病例之间有流行病学联系等,分类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禽类不明死亡建预警点

当有明确证据证明禽流感病毒可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长沙市将对出现鸡、鸭等禽类不明原因死亡的情况的县(市)区作为人禽流感预警点。

被观察者不限制活动

对与禽流感病或死禽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不限制被观察对象的活动,被观察对象可以在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范围内自由活动。

方案将医学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观察期间,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密切接触者测试1次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每日上报到县级疾控机构。各级疾控机构每日汇总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当出现禽流感疫情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时,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发现疫情就地监测

长沙市一旦发生动物禽流感疫情,疫情发生所在区、县(市)选择县人民医院、县儿童医院(无儿童医院可选择有儿科诊疗科室的其它综合医院)以及疫情涉及乡(镇)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所有涉及监测病例诊疗的科室均要参加监测工作。监测时间为发现禽流感疫情后连续监测1个月。

监测点发现监测病例(监测病例定义: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痛,并且发病前1周内有禽类接触史的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做好相关登记,并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每周一上午9点前将上周的监测病例汇总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周二下午5点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院实行首诊负责

医疗保健机构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医务人员在接诊、收治人禽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人时,无论患者是否为本地户籍,应立即向医院指定部门报告。

发现人禽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医生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对转院病人或再次就诊病人应注明前几次接诊医院,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或计算机网络向当地和病人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当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痊愈出院或死亡时,应将病人的诊断、转归等情况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由网络直报人员,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对原报告卡及时作出订正和转归报告。

人禽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转院时,网络直报人员需将《传染病报告卡》随病人一并转出,并通知接受转入患者的医疗保健机构,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对转出单位已报告的患者信息进行接管确认。如转入患者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具备上网条件,该患者的信息由所在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