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九候论篇第二十

吴据全元起。改为决死生论。

众多博大

志云。离合真邪论曰。余闻九针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尽通其意矣。

此盖言先立针经八十一篇。论九针之道。然众多博大。不可胜数。故愿闻要道。○吴以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以下九十九字。为冗文。

属子孙

马云。属。嘱同。张云。属。付也。

着之骨髓

马云。着。着同。张云。着。纪也。

歃血

马云。歃。孟子云。束牲载书。而不歃血。简按左传正义云。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

若有背违。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礼曲礼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

书成乃歃血读书。熊音。歃。音霎。

更立

宋本。立。作互。马志并同。

九野

吴云。九州之分野。张云。即洛书九宫。禹贡九州之义。简按淮南原道训。上通九天。下贯九野。高诱注云。九天。八方中央也。九野亦如之。又天文训。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亿万里。

注云。九野。九天之野也。王注据尔雅。未允。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

吴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指而导之乃以为真

张云。必受师之指授。庶得其真也。高云。必以指循切。而按导之。乃为部候之真。简按张注似是。真。当质。王注。有礼曰疑事无质质成也之文。明是字之误。吴本。直改作质。盖据王注。

两额之动脉

张云。额旁动脉。当颔厌之分。足少阳脉气所行也。简按马以为瞳子听会等处。非。

两颊之动脉

张云。即地仓大迎之分。足阳明脉气所行也。

耳前之动脉

张云。即和之分。手少阳脉气所行也。

形藏四

志云。胃与大肠小肠膀胱。藏有形之物也。高同。简按形藏四。诸家并仍王义。然头角耳目口齿。理不宜谓之藏。考周礼天官疾医职云。参之以九藏之动。郑注。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肠小肠。志注有所据。今从之。

去其血脉

马云。去其脉中之结血。吴云。谓去其瘀血之在脉者。盖瘀血壅塞脉道。必先去之。而后能调其气之虚实也。

如参舂

高云。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也。

目内陷者死

张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内陷者。阳精脱矣。故必死。吴移下文足太阳气绝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次于目内陷者死之下。

独热者病独寒者病

简按诸家不注。盖热乃滑之谓。寒乃紧之谓。志云。寒热者。三部皮肤之寒热也。

恐非是。

独陷下者病

志云。沉陷而不起也。独大独疾独热者。大过也。独小独迟独陷下者。不及也。

以左手足上上

甲乙。手下。有于左二字。无一上字。吴改作以左手于病者足上上去踝。

庶右手足

甲乙。庶。作以。无足字。并与新校正所引异。吴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诸家皆仍原文释之。志云。此候生阳之气。以知病之死生也。张云。手足之络。皆可取而验之。手踝之上。手太阴肺络也。足踝之上。足太阴脾络也。肺藏气。而主治节。脾属土。而主灌溉。故可取之以察吉凶。简按诸家随文诠释。虽其义略通。然不若文本甲乙为正。而注意以吴为允。

其应

马云。凡曰应者。应医工之指下也。

蠕蠕然

熊音。蠕。而切。虫行貌。张云。谓其软滑而匀和也。

浑浑然

马云。当作混混。不清也。简按混。浑。古通用。淆杂也。老子。浑兮其如浊。不必改字。

是以脱肉

甲乙。无是以二字。似是。

身不去者

简按马注刺要论体解然不去矣云。不能行动而去也。张云。不能动摇来去也。乃并仍王注。志云。邪留于身。而不去者死也。非。

其脉代而钩

高云。代者。乍疏之象也。代而钩者。乍数之象也。承上文乍疏乍数而言。若其脉代而钩者。乃经络内外不通。故病在络脉。不死也。

一候后则病

志云。一候不应。是天地人之气失其一矣。故主病。高云。脉有浮中沉三候。一候后者。

浮以候之。脉不应指。不应则病矣。简按以三部为浮中沉。于难经。便取而释之。非。

先知经脉

吴云。经常不病之脉。

以平旦死

吴云。平旦之际。昏明始判之时。阴阳交会之期也。故寒热交作之病。以斯时死。

以日夕死

张云。日夕者。一日之秋也。风木同气。遇金而死。高云。病风者。秋金肃杀之气。病于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时。肺金主气。肺脏病。故以日夕死。

七诊虽见

简按七诊。诸家仍王义。为前文独小独大等之义。无复异论。而志云。七诊。谓沉细悬绝盛躁喘数寒热热中病风病水。土绝于四季也。乃至下文风起之病。似七诊之病。而穷矣。熊宗立脉决云。七诊者。诊宜平旦。一也。阴气未动。二也。阳气未散。三也。饮食未进。四也。经脉未盛。五也。络脉调匀。

六也。气血未乱。七也。张则谓。此七者。焉得皆谓之诊。总之一平旦诊法耳。后世遂尔谬传。竟致失其本原矣。

似七诊之病而非也

张云。风者。阳病也。故偶感于风。则阳分之脉。或大或疾。经月者。常期也。

故适值去血。则阴分之脉。或小或迟。或为陷下。此皆似七诊之脉。而实非也。皆不可以言死。然则非外感及经月之病。而得七诊之脉者。非吉兆也。

脉候亦败者死矣

张云。此承上文。而言风气经月之病。本非七诊之类。若其果系脉息证候之败者。

又非不死之比。简按王以脉候为脉应。张则为脉息证候。王注似是。

以上下逆从循之

张云。上下逆从。各因其次。以治之也。简按循。盖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义。与上文切循其脉之循自异。

孙络病者治其孙络血

灵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盛而血者。疾诛之。

简按新校正。引甲乙。络病者治其络血。无二孙字。今甲乙无血字。

在奇邪

马云。其有奇邪者。不正之邪。适然所中者。吴云。奇邪。奇经之邪。张云。奇邪者。不入于经。而病于络也。邪客大络。则左注右。右注左。其气无常处。故常缪刺之。简按马。在。读为有。

留瘦不移

吴。改瘦作。注云。。论语人焉哉之。匿也。言病邪留匿而不移。简按通评虚实论。瘦留着。滑。改瘦作。吴亦从之。并似不稳。

节而刺之

张云。凡病邪久留不移者。必于四肢八溪之间。有所结聚。故当于节之会处。索而刺之。

志高同。简按当从王注。

见通之

新校正。引甲乙。是。

瞳子高者

张云。瞳子高者。目上视也。戴眼者。上视之甚。而定直不动也。马云。此章(二十五字)为第八节之脱简。吴直移之于前文足太阳气绝者云云之后。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针

马云。王注以为错简者。是也。愚疑是第七节中手徐徐然下之脱简。简按此一句。吴以为血实于上之治法。志高并以为刺手太阳。而补足太阳之治。俱不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