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岂能接受退货

时间
2003-10-23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用于预防、治疗疾病的物质。每一个品种均规定有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条件等。因此,消费者无论是在医院药房还是在药店购药,一般都是“出门不退”,其理由是:“出门不退”,不是对某一消费者的不信任,恰恰是对更多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负责。药品易受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质量变化,普通消费者对此不甚了解。药品一旦在顾客家中存放,就很难符合药品的贮藏条件,易引起质量的变化。如破伤风抗毒素要求在2~8℃贮存,一旦离开规定的环境,外观虽无任何变化,但药品的效价却发生了变化。

笔者在日常药品监管中发现,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目前手段较高明,仿真性较好,仅凭查看外观、包装、性状、颜色,很难识别药品真伪。如果药店允许任意退换货,则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给广大患者的用药带来潜在威胁。

按照GSP的规定,药店购进药品必须有严格的购进验收制度,而回收患者的药品直接入店再销售,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

因此,节约药品资源,不能靠回收患者买错的或用剩的药品来解决,而应该通过宣传教育来提高公众的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减少不合理用药和过度用药,防止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