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有渠道留有待遇 安徽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建设

时间
2003-09-02

本报讯(记者冯立中马勇) 安徽省将开辟4条渠道,加强农村卫生队伍的学历教育和在岗培训;实行5项政策,以留住农村卫生人才,巩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近日,安徽省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和农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农村卫生人才建设目标。

安徽省建设农村卫生队伍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35%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其中15%以上达到本科学历;一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其中10%以上达到本科学历。15%的乡村医生接受专科以上的高等医学教育,其余的应具有中专学历。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安徽省开辟了4条专门培养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渠道:一是高校定向招生,由考生与学校、县卫生局签订合同,按有关招生政策优惠录取,毕业后到农村工作。二是对现有无医学学历的农村卫生人员开展中专学历教育,考试合格者进入普通中专学习2~3年。三是鼓励在职卫生人员和村医参加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四是建立农村卫生人员终身培训制度,每5年到上级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不少于3~6个月。

对坚持在农村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安徽省实行了5项政策:一是到乡镇工作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可执行高于同类人员1~2档的定级工资,由县级财政供给。二是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累计满30年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按100%发给退休费。三是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具有士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享受浮动岗位津贴。四是在岗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或脱产培训期间,保留其工作岗位并享受原待遇。五是经公开选拔聘任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以及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