溃疡性结肠炎(UC)

时间
2004-03-30

溃疡性结肠炎(UC)

一、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有持续或反复发作的腹泻、粘液脓血便伴腹痛、里急后重和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可有关节、皮肤、眼、口及肝、胆等肠外表现。

2.结肠镜检查:病变多从直肠开始,呈连续性、弥漫性分布,表现为:①粘膜血管纹理模糊、紊乱,充血、水肿、易脆、出血及脓性分泌物附着,亦常见粘膜粗糙,呈细颗粒状;②病变明显处可见弥漫性多发糜烂或溃疡;③慢性病变者可见结肠袋囊变浅、变钝或消失、假息肉及桥形粘膜等。

3.钡剂灌肠检查:主要改变为:①粘膜粗乱和(或)颗粒样改变;② 肠管边缘呈锯齿状或毛刺样,肠壁有多发性小充盈缺损;③肠管短缩,袋囊消失呈铅管样。

4.粘膜病理学检查:有活动期和缓解期的不同表现。

活动期:①固有膜内有弥漫性、慢性炎症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浸润;②隐窝有急性炎症细胞浸润,尤其是上皮细胞间有中性粒细胞浸润及隐窝炎,甚至形成隐窝脓肿,可有脓肿溃入固有膜;③隐窝上皮增生,杯状细胞减少;④可见粘膜表层糜烂、溃疡形成和肉芽组织增生。

缓解期:①中性粒细胞消失,慢性炎症细胞减少;②隐窝大小、形态不规则,排列紊乱;③腺上皮与粘膜肌层间隙增大;④潘氏细胞化生。

5.手术切除标本病理检查:可发现肉眼及组织学上UC的上述特点。

在排除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慢性血吸虫病、肠结核等感染性结肠炎及结肠CD、缺血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等疾病的基础上,可按下列标准诊断UC。 1.根据临床表现、结肠镜检查3项中之任何一项和(或)粘膜活检支持,可诊断本病。

2.根据临床表现和钡剂灌肠检查3项中之任何一项,可诊断本病。

3.临床表现不典型而有典型结肠镜或钡剂灌肠改变者,也可临床拟诊本病,并观察发作情况。

4.临床上有典型症状或既往史而目前结肠镜或钡剂灌肠检查并无典型改变者,应列为疑诊随访。

5.初发病例、临床表现和结肠镜改变均不典型者,暂不诊断UC,可随访3~6个月,观察发作情况。

一个完整的诊断应包括疾病的临床类型、严重程度、病变范围、病情分期及并发症。

1.临床类型:可分为慢性复发型、慢性持续型、暴发型和初发型。初发型指无既往史而首次发作;暴发型指症状严重伴全身中毒性症状,可伴中毒性巨结肠、肠穿孔、脓毒血症等并发症。除暴发型外,各型可相互转化。

2.临床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轻度:患者腹泻每日4次以下,便血轻或无,无发热、脉搏加快或贫血,血沉正常;中度: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重度:腹泻每日6次以上,明显粘液血便,体温>37.5℃,脉搏>90次/分,血红蛋白(Hb)30mm/h。

3.病变范围:可累及直肠、直乙状结肠、左半结肠、全结肠或区域性结肠。

4.病情分期:可分为活动期和缓解期。

5.肠外表现及并发症:肠外可有关节、皮肤、眼部、肝胆等系统受累;并发症可有大出血、穿孔、中毒性巨结肠及癌变等。二、诊断步骤 根据临床表现疑诊UC时应作下列检查。

1. 大便常规和培养不少于3次。根据流行病学特点,为除外阿米巴痢疾、血吸虫病等疾病应作相关检查。

2. 结肠镜检查,兼做活检。暴发型患者宜暂缓检查。

3.钡剂灌肠检查可酌情使用。

4.常规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血浆蛋白、血沉、C-反应蛋白等,有助于确定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活动度。三、诊断举例

UC初发型、中度、直乙状结肠受累、活动期。四、疗效标准

1.完全缓解:临床症状消失,结肠镜检查发现粘膜大致正常。

2.有效:临床症状基本消失,结肠镜检查发现粘膜轻度炎症或假息肉形成。

3.无效:经治疗后临床症状、内镜及病理检查结果均无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