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出台《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
2003-12-17

举报者最高奖五万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出台《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2003年12月17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尹薇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今后积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这主要是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者可以得到相应奖。

据了解,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三个等级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于举报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的有功人员,有关部门将实行每起案件最高5万元的奖励。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以及举报情况,以确保举报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