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管局紧急通知加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时间
2004-02-11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董倩报道2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紧急动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紧急通知指出,要坚决把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决策上来,克服一切困难,动员一切力量,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控群防、果断处置”的24字方针,打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阻击战。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在已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在当地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工作。要加强值班和信息工作,注意与卫生、农业、检疫等部门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保持高度警觉,一旦出现人员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情况,要立即配合相关部门迅速开展防治工作。

紧急通知强调,要参照防治非典的做法,启动药物审批的应急预案,迅速开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药物和相关医疗器械的快速审批通道。要按照“标准不降低,帮助提高;程序不减少,给予加快”的原则,建立相关专家队伍,实行特事特办,确保第一时间审批,促进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药物和医疗器械的早日上市。要立足监管职能,及时掌握科研动态,提早介入并指导科研单位的药物、医疗器械研发工作,确发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在防治人禽传染用药有关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密切关注周边国家、地区的人禽传染态势和国际上的新药、疫苗、医疗器械等研发动态。对需要进口的有关药物和医疗器械,实行快速检验、快速审批、快速通关。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提供有力保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有关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防治用药安全有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有关防护用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采取措施,严禁染疫家禽流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发现违法加工、销售行为的,要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要保持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度警惕,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加快事故救援,减轻事故危害,保持社会稳定。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处置,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