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奖励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

时间
2004-06-14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发的《辽宁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中明确规定,今后举报假药者最高可得5万元奖金;针对举报的9种情况,全部设有奖励。

规定的9种举报情形为:生产、销售、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药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生产必须经检验而未经检验即进行销售或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药品(未取得批准文号中药材除外);销售或使用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变质、被污染的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未标明有效期、生产批号或更改有效期、生产批号的药品;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药品。举报奖励级别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此外,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024-22707818。(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