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国立法:重在中西医地位平等

时间
2007-08-06

“澳大利亚中医争取立法,是要与西医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而不是受到西医的管制。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并已经在维多利亚州实现了,还有两个州正在力争。”澳大利亚政府中医立法总顾问委员会委员、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中医管理局成员、澳大利亚中医药针灸学会联合会会长、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林子强日前介绍了澳大利亚中医界的这一立法思路。

该思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该国的主流社会和很多西医师信任、重视中医了。例如,现在有很多西医师介绍病人看中医,而西医师公会以前曾明文通告他们“不准介绍任何病人看中医”,如今再这样做就要负法律责任了!林子强还介绍了自己的亲身体会,他说:“曾经有位学生考试前来看病,我给他开了一张病假单。但学校老师只承认西医开的病假单,导致那位学生因考试不及格而痛哭。我知道后立刻打电话到学校质问相关人员‘中医师有权开病假条,你们不承认没有道理,要负法律责任!’其后,学校弄清了事实,向我道了歉,并接受了那学生的病假单。”

二是澳大利亚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对中药毒性问题很敏感,但又缺乏对中药毒性的正确认识。因此,当政府医药管理者看到中医药的古籍、药典中称某些药物有“微毒”时,尽管这些药物并非真有毒,但也会认为中医不能用这些中药。这种管理思路使很多州对大量中成药和药材品种,甚至连杏仁、银花都禁止使用,造成中医师没药可用。但在维多利亚州中医立法了,注册中医师是被承认有医师资格的,有权使用这些中药。

三是中医立法工作促使澳大利亚成为全球第一个承认中药为药物的西方国家,并成为在西方国家中率先立法管理草药、矿物药品和中成药的国家。

中医立法明显促进了该国已立法州中医队伍素质的提高。林子强医师介绍说:“维多利亚州中医立法后,中医界已经没有以前所谓‘江湖医生’的风气了。我们在管理中,禁止‘吹牛’广告出现。个别中医师由于操守不好,乱做广告被告上了法庭,有的得到行为警告,严重者被取消了中医师注册资格。”(中国中医药报记者胥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