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生厅宣布:各级卫生监督所不再审批医疗广告

时间
2004-10-29

据新华社广州10月29日电(郑天虹 陈广泰)广东省卫生厅28日公布,广东省各级卫生监督所不再受理及审查医疗广告证明的申请,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受理及审查。

广东省卫生厅规定,医疗广告客户在申请时需提交六份资料,即申办的《广东省医疗广告证明》一式6份,拟在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并附已制作的音像制品CD或VCD1份;制作的医疗广告内容电子文本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1份;广告内容中所出现的从业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和特殊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1份。

审批时,先由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材料在1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资料逐级上报或由申请人直接寄送至省卫生厅。广东省卫生厅在受理后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分别交给或寄给申请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及省卫生监督所各1份。

广东省医疗广告的审批过程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采取便民措施,简化审批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医疗广告。

广东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以违法虚假医疗广告作为线索,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如有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混乱等情况,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沟通联系,发现违法虚假医疗广告应及时转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协助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