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强化麻黄素监管见成效

时间
2003-10-20

正确履行职能确保监管到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强化麻黄素监管见成效

2003年10月20日

新疆是全国麻黄素主产区,8家麻黄素生产企业分布在7个地、州、市,年生

产能力220吨左右。面对企业多、产量大、地域广的特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强麻黄素的日常监管,为保障生产、科研和医疗需求及麻黄素的使用安全,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被自治区禁毒委评为2002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单位”。

领导重视 制度健全

新疆区药监局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麻黄素的监管工作,在编制人员尚未到位,办公条件较差的情况下,抽调一名干部专门负责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并建立主管局长、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三级审批制度,组织制定了《办理麻黄素购用证明(含出口购用证明)工作程序(试行)》,规定了办理麻黄素的一系列程序,使办理购用证明有章可循,增加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严把了审批关。

特药监管无小事。为搞好辖区内麻黄素管理工作,新疆区药监局推行了麻黄素监管年度目标责任制,与相关地、州、市药监局负责人和麻黄素生产企业签订层层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生产、销售、储存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宣传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麻黄素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企业依法按计划组织生产,规范了麻黄素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防止了麻黄素流入非法渠道。由于审批严格、规范,监管措施得力,三年多来,新疆区药监局审核、办理的208份麻黄素购用证明,计355.9吨麻黄素、1158.1吨麻黄浸膏粉,未发生任何问题。同时,从2001年起,新疆区药监局组织人员历时两个多月,行程近万公里,依据《麻黄素管理办法》对8家麻黄素生产企业逐一进行了检查,对企业在生产、销售、储存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场予以纠正,要求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生产销售记录并建立档案;对超计划生产、现金交易、不凭购用证明销售麻黄素等违反《麻黄素管理办法》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共立案9起,罚没收入46.2万元。另外,还对1998-2000年间,利用假“麻黄素购用证明”从辖区内企业骗购的9.56吨麻黄素的流向进行了跟踪核查,分别向6个省市药监局发出协查函,查明了麻黄素的流向。

系统培训 注重帮促

为保证全区药监人员熟知特药监管的法律法规,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新疆区药监局举办了两期地县级药监局领导干部培训班,安排8个学时讲解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同时多次组织辖区内麻黄素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质量、销售、仓储、财会等管理人员,系统学习相关法规,以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不仅如此,他们还利用到企业调研或全国“打击冰毒犯罪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项整治活动”、“6?26”禁毒宣传日活动等机会,与相关部门联合加大宣传力度,帮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在日常监管中,他们注意帮促企业规范其行为,对企业在麻黄素的销售、储存等环节上存在的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加强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如帮促企业实行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登记、签字等工作,促使内部管理上台阶,使企业在监、帮、促中得到了实效。

强化调研 解决问题

新疆区药监局在做好特殊药品监管,特别是麻黄素的监管工作上注重调研,着力解决工作中的不足,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针对一些麻黄素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得不深、落实不够、培训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他们加强跟踪指导,促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针对不法分子骗购偷盗麻黄素现象增多、麻黄素生产经营管理者未能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他们依据《麻黄素管理办法》,在提高立法规格、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向国家局提出建议;针对麻黄素生产企业数量多、分布散、管理水平低、大部分难以按期通过GMP认证的特点,他们积极探索并鼓励现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等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目前,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对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公司、阿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温泉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库车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哈密戈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麻黄素生产企业的改制、控股,新疆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公司通过GMP认证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进一步改制,拟组建新疆和硕麻黄素制品集团公司控股另外4家麻黄素生产企业,并逐步使4家企业成为集团公司的前处理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