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强监管与服务提高出口鳗鱼产品质量

时间
2007-04-11

本网讯 福建省是鳗鱼主产区,鳗鱼出口量占全国60%左右。近年来,我国出口鳗鱼产品被进口国检出药残超标,导致鳗鱼产品出口严重受阻。此事引起福建省领导高度重视,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等相关监管部门派出技术人员,协助长乐鳗农,开展鳗鱼药残控制管理工作试点,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鳗鱼药残控制体系,以提高出口鳗鱼产品质量。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与摸索,鳗鱼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鳗鱼产品出品量得到增长。

一、建立鳗户合作组织,提升药残自我控制能力。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检验检疫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帮助鳗户建立合作组织,把分散的鳗鱼养殖户通过“鳗协”开展资金、技术和农资购销等方面的合作,鳗鱼药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使用,提高鳗鱼养殖户甄别、选择和正确使用渔药的能力,从而避免药残超标事件的发生。同时,由于合作组织成员受到内部规章的约束,安全用药的主体意识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二、采取三项管理措施,提高鳗鱼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在鳗鱼药品供销环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规范(GSP)体系。对鳗药采购、检测、验收、储存、配送和用药跟踪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控制,避免了违禁药品进入鳗鱼生产过程。开展试点管理工作后,服务中心经营销售的600多万元的鳗鱼用药中,没有发生过一例质量安全事故。二是在鳗鱼养殖环节建立良好农业规范(GAP)体系。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等单位专家参与制订我国鳗鱼养殖GAP 国家标准,并组织对鳗鱼养殖户进行GAP标准体系指导培训,杜绝了鳗鱼及其产品汞、磺胺类、氯霉素、恩诺沙星、呋喃类等重金属和药物残留超标现象。三是在鳗鱼加工环节建立危害分析及关健控制点(HACCP)体系。帮助鳗鱼产品加工企业进行HACCP体系规范化建设,禁止在加工环节使用违禁药品,并加强出口鳗鱼及其产品企业卫生与质量监管。

三、建立协作机制,提高鳗鱼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各自承担的监管职能,各级监管部门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和服务,先后10多次对鳗鱼安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能及时得到纠正,使鳗鱼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鳗鱼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证,鳗鱼及其产品出口得到持续恢复,促进鳗鱼产业健康发展。

一年多来,福建省长乐鳗鱼出口快速恢复,去年出口烤鳗量近3500吨、200多批次、产值达4000多万美元,同比增长66%、43%、27%。随着长乐鳗鱼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际市场份额的迅速增长,长乐鳗鱼产品逐渐被日本等主要进口国市场所熟知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