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工作近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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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31

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赵承 刘铮)为整顿医药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次重点检查的范围包括医疗单位、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血站等与医疗服务和药品有关的部门、单位。

通知要求,医疗服务价格要重点检查:在门诊治疗中,输液等收费项目执行情况;在住院治疗中,放射科、妇产科、手术室、麻醉科等科室的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执行情况。药品价格要重点检查:经营者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定价;医疗机构不执行中标药品核定价格;经营者推迟药品降价时间;药品招标的组织者违反规定乱收费;医院自制药品或药剂违反价格政策规定;药品经营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公示要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是否真实,特别是有无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列入公示内容的行为。此外,血液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也被列入今年的检查重点。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必要时可会同纠风、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