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第十五

夫以为疾病至急。仓卒寻按。要旨难得。故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篇中。此易见也。又时有不止是三阴三阳。出在诸可与不可中也。

此叔和自揭其编述以下诸篇之由。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涩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发汗。躁不得眠。

此疑太阳下编首条末节之互意。叔和以不可汗类此。伦序难晓。似此者皆当缺疑可也。

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即吐水。

五脏皆有动气。详见难经。在右。以肺言也。不可发汗。内证也。衄渴烦吐。皆见太阳上编。

盖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从肺系横出腋下。下循腰内。行少阴心主之前。而其脏通窍于鼻。所以有诸证之变见如此。

动气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眩。汗不止。筋惕肉。

在左。肝之内证也。肝属少阳。其脉络胆。上贯膈。布胁肋。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系。

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主风。故头眩也。汗不止者。肝纳血。血之液为汗。迫汗则肝不纳血。

血不归经。故液有出而无敛也。筋惕肉者。筋赖血以荣。血虚则荣衰。汗多则亡阳而亡津液。

所以然也。

动气在上。不可发汗。发汗则气上冲。正在心端。

在上。心之内证也。气上冲正在心端者。心属火而主血。肾属水而主气。逼汗则心虚。水能克火。故肾乘心之虚欲上凌之也。而心之脉起于心中。出属心系。下膈。络小腹。肾足少阴之别。

名曰大钟。当踝后绕跟。别走太阳。其别者并经上走于心包。然则上冲之气。亦当正在心端也。

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大烦。骨节苦疼。目晕恶寒。食则反吐。谷不得前。

在下。肾之内证也。无汗者。肾水脏。在时为冬。阴沉在下。其主闭藏。其经少血也。大烦者。强发其汗则水干。火无制也。骨节苦疼。目晕者。肾主骨。骨之精为瞳子。水干则骨枯。而瞳子无荣养也。恶寒者。肾合太阳也。食则反吐谷不得前者。王冰曰。病呕而吐。食久反出。是无水也。此之谓也。难经动气有五。此言四脏而无脾。岂以脾不与四脏同禁邪。抑欲人与四脏同推也。

咽中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欲绝。手足厥冷。欲得卧。不能自温。

咽门乃胃之系。而脾之脉络胃。上膈。挟咽。连舌本。然则咽中闭塞者。脾胃之邪。上客于咽而作逆阻也。吐血者。脾统血而胃为之合。脾伤不能统血。故妄行上溢而从胃道出也。气欲绝者。亡阳也。手足为四肢。乃诸阳之本。阳欲外绝。则阴亦不能内守。阴阳不相顺接而厥冷。故畏寒而欲得卧也。夫如此。温之且未得。岂能自得其温乎。

诸脉得动数微弱者。不可发汗。发汗则大便难。腹中干。胃燥而烦。其形相象。根本异源。

此条三节。脉经只作通长一条。不分截。今按文意。此疑是末节。其形至末。乃总全条之结句。盖谓寒不能自还。后节苦满腹中坚。与此大便难。腹中干。三者之变虽相似。其本源则不同之意也。不如此。则上下皆不相蒙。

脉微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

意欲得温。微弦为虚。不可发汗。发汗则寒不能自还。

此疑是上节。阳以风言。运。动也。故曰上实。谓邪气实也。阴以里言。寒。虚也。故曰下虚。谓里气虚也。微弦为虚承上起下之词。寒不能自还。阳亡而阴独治也。

咳者则剧。数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饥烦。时而发。其形似疟。有寒无热。

虚而寒。咳而发汗。而苦满。腹中复坚。

此当是中节。首句是承上而言咳为病加剧之词也。数吐以下。言剧之状也。有寒无热二句。

申似疟也。咳而发汗亦承上起下之词。。谓咳属肺。肺金寒。病则胀满。所以反坚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发汗。汗出则四肢厥逆冷。

小便利。失小便。肺肾二经俱病也。不可发汗。二经少血也。四肢厥冷。金水伤而土亦同败也。

厥脉紧。不可发汗。发汗则声乱。咽嘶。舌萎。声不得前。

厥欲温。紧则寒胜。不可发汗。阴阳不相顺接也。声乱咽嘶舌萎。病至少阴厥阴则厥。少阴之脉循喉咙。挟舌本。而厥阴之脉循喉咙之外也。声不得前者。声出于肺而生于气。气生于肾。然则少阴肾者。声之本。太阴肺者。声之标。标本俱病。此又上败而金水亦衰。合上条反复示教之意。

诸逆发汗。病微者。难瘥。剧者。言乱。目眩者。死。命将难全。

逆。亦厥也。言乱。少阴衰而志丧也。目眩。厥阴衰而风乱也。盖厥逆。无非少阴厥阴之证故也。

(一)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阙。

心主血而藏神。汗多则血虚而舍空。乱。舍空则神纷散也。阴。宗筋也。疼。液竭而失其所荣养也。

(二)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而振。

伏皮为血。出则为汗。阴也。阴不自出。出之者。阳也。亡血。阴虚矣。寒而振。反汗复亡其阳也。

(三)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不得眠。

衄。鼻血也。额上。通乎鼻也。不能。谓目上瞪。不能开阖而动摇也。所以不得瞑而眠也。

(四)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膀胱蓄热而血妄。则淋。复发汗以迫其血。则血愈不循经而愈妄。便出者。其道顺故也。

(五)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发汗则。

。通作痉。病疮。身疼痛。血热表虚。非实也。发汗则表益虚。而易得重感。痉病出于重感。故禁。

(六)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咽喉干燥者。胃中无津液。肾水亦耗衰。少阴之脉循喉咙也。发汗则津液愈亡。而肾水益衰。

故致戒如此。末后无发汗之变。疑有漏落。以上六条。旧本太阳中篇。今移。

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常微汗出。自呕者。下之益烦。心中懊如饥。发汗则致痉。身强难以屈伸。熏之。则发黄。不得小便。灸则发咳唾。

此互第九篇第四条。曲致其不可误治之详。以重致叮咛戒谨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