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论第九

论曰。流变在乎病。主治在乎物。制用在乎人。三者并明。则可以语七方十剂。宣通补泻轻重涩滑燥湿。

是十剂也。大小缓急奇偶复。是七方也。是以制方之体。欲成七方十剂之用者。必本于气味生成而成方焉。

其寒热温凉四气者生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者成乎地。气味生成。而阴阳造化之机存焉。是以一物之中。

气味兼有。一药之内。理性不无。故有形者为之味。无形者谓之气。若有形以无形之治。喘急昏迷乃生。无形以有形之治。开肠洞泄乃起。经所谓阴味出下窍。阳气出上窍。王注曰。味有质。故下流于便泻之窍。气无形。

故上出于呼吸之门。故阳为气。阴为味。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精归化。精食气。形食味。王注曰。气化则精生。味和则形长。是以有生之大形。精为本。故地产养形。形不足者。温之以气。天产养精。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形精交养。充实不亏。虽有苛疾。弗能为害。故温之以气者。是温之以肺。补之以味者。是补之以肾。是以人为万物之灵。备万物之养。

饮和食德。以化津液。以淫筋脉。以行荣卫。故经所谓阴之所生。本在五味。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精益气。所以为全生之术。故五谷五畜五菜五果。甘苦酸辛咸。此为补养之要也。何则谷入于口。而聚于胃。胃为水谷之海。喜谷而恶药。药之所入。不若谷气之先达。故治病之法。必以谷气为先。是以圣人论真邪之气者。谓汗生于谷。不归于药石。辨死生之候者。谓安谷则生。过期不惟数于五脏。先明胃气为本。以此知五味能养形也。

虽毒药攻邪。如国之用兵。盖出于不得已也。是以圣人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故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随五脏之病证。施药性之品味。然后分奇偶大小缓急之制也。故奇偶者。七方四制之法。四制者。大小缓急也。所谓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故大小者。君一臣二。

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又曰。奇方云君一臣二。君二臣三。偶方云君二臣四。君二臣六。所以七方者。四制之法。奇偶四制。何以明之。假令小承气调胃承气为奇之小方也。大承气抵当汤为奇之大方也。所谓因其攻下而为之用者如此。桂枝麻黄为偶之小方。葛根青龙为偶之大方。所为因其发而用之者如此。经所谓近者奇之。远者偶之。身之表者为远。身之里者为近。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不以者。不用也。故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故味浓者为阴。薄为阴之阳。为味不纯粹者也。故味所浓。则泄之以下。味所薄。则通气者也。王注曰。味浓则泄。

薄则通。气浓者为阳。薄为阳之阴。故附子干姜味甘温大热。为纯阳之药。为气浓者也。丁香木香味辛温平薄。为阳之阴。气不纯粹者也。故气所浓则发热。气所薄则发泄。经曰。

气薄则发泄。浓则发热。王注曰。阴气润下。故味薄则发泄。阳气炎上。故气浓则发热。味薄为阴少。故通泄。

气薄为阳少。故汗出。是以论气味之薄浓。合奇偶之大小。故肾肝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必大剂而数少。取其迅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不能发散于上。必小剂而数多。取其气易散。

可以补上也。王注曰。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肾服一。乃五脏生成之常数也。若奇之不去则偶之。

是谓重方也。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王注曰。是以圣人反其佐。以同其气。

令声气应合。复令寒热参合。使其终异始同。燥润而败。坚刚必折。柔脆自消尔。故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从少从多。观其可也。仲景曰。少阴病下利而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者。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人尿。注曰。若调寒热之逆。冷热必行。则热物冷服。下嗌之后。冷体既消。热性便发。由是病气随愈。呕哕皆除。情且不违。而致大益。此加人尿猪胆汁咸苦寒物。于白通汤热剂中。要其气相从。可去格拒之寒也。经所谓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积。

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此之谓也。若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王注曰。

假命病在肾。而心之气味饲而冷。是仍急过之。不饲以气味。肾药凌心。心腹益衰。与上下远近例同。是以圣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和中上下俱无犯。故经所谓诛罚无过。命曰大惑。此之谓也。有中外不相及。则治其主病。皆论标本。不令妄攻也。故从所来者为本。其所受者为标。是以内者内调。外者外治。内者调之。

不言其治。外者治之。不言其调。经所谓上淫于下。所胜平之。外淫于内。所胜治之。此之谓也。若从内之外。盛于外。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

而后调其内。王注曰。皆谓先除其根底。后削其枝条也。是故病发有余。本而标之。后治其本。故仲景曰。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急当救表。救里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故里不足。必先救之。清便自调。知里气已调。然后急与桂枝汤以救表。是谓病发本而标之。先治其本。

后治其标。此以寒为本也。故知标本者。万举万全。不知标本。是谓妄行。此之谓也。虽本草曰。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应天。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应人。下药一百二十种为使应地。若治病者。特谓此三品之说末也。经所谓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小大为制也。故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谓也。王注曰。但能破积愈疾。解急脱死。则为良方。非必要以先毒为是。后毒乃非。有毒为是。无毒为非。必量病轻重大小制之者也。帝曰。三品何谓。岐伯曰。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是以圣人有毒无毒。服自有约。故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王注曰。法谓前四约也。

余病不尽。然再行之。毒之小大。如约而止。必无过也。是以上古圣人。谓重身之毒。有故无殒。衰其大半而止。故药之性味。本以药治疾。诚能处以中庸。以疾适当。且如半而止之。亦何疑于攻治哉。此之谓也。故非调气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无毒。何先何后。愿闻其道。王注曰。夫病生之类。其有四焉。一者始因气动而内有所成。为积聚瘕瘤气瘿起结核癫痫之类是也。二者不因气动而外有所成者。谓痈肿疮疡痂疥疽痔掉螈浮肿目赤瘭胗肿痛痒之类是也。三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内。留饮食饥饱劳损宿食霍乱悲恐喜怒想慕忧结之类是也。四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为瘴气贼魅虫蛇蛊毒蜚尸鬼击冲薄堕坠风寒暑湿斫射剌割捶朴之类是也。如此四类者。有独治内而可愈。大小承气陷胸抵当汤三花神藏用之类是也。有兼治内而愈者。大小柴胡通圣洗心凉膈黄连解毒之类是也。有独治外而愈者。善应膏拔毒散点眼药生肌之类是也。有兼治外而愈者。拨云散苦参散千金内托散之类是也。有先治内后治外而愈者。瘭胗丹毒疮疡痈疽斑疹之类。悉因三焦相火。热甚于内。必先疏启其中。凉苦寒之剂。荡涤脏腑。或以砭射敷扫涂抹于外者是也。有先治其外后治其内而愈者。伤寒刺割破伤。皆因风寒之邪。从外之内。先以发散其外。发之不已。量其浅深峻泄之。有齐毒而攻击者。暴病大小便不利胎死坚积满胀之类是也。复有无毒而调引者。痰滞气痞。胃虚脾弱。气不往来。以通经利其气之药之类是也。方法所施。或胜或复。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散者收之。抑者折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刚者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坚者削之。留者攻之。客者除之。

劳者温之。温养也。结者散之。燥者濡之。损者温之。温补也。逸者行之。劳者动之。惊者平之。平常也。常见常闻。上之吐之。下之泄之。磨之灸之。浴之薄之。劫之燔之。针劫其下。开之发之。适可为故。各安其气。

必清必净。则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是以圣人法无定体。体变布施。药不执方。合宜而用。故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而方士不能废绳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复起。奈何。治诸寒而热者。取之以阴。热之寒者。取之以阳。所谓求其属也。王注曰。谓治之而病不衰退。反因热寒而随生寒热。病之新者也。谓其益火之原。以消阴翳。用水之主。以制阳光。故曰求其属也。

夫取心者。不必齐以热。取肾者。不必齐以寒。但益心之阳。寒亦通行。若强肾之阴。热之犹可。此论五味所归五脏寒热温凉之主也。呜呼。圣人之道久塞。

而后之人独不能之也。王注曰。言少可以贯多。举浅可以料深。何法之明也如此。故非圣人之道。孰能至于是耶。是以治病之本。须明气味之浓薄。七方十剂之法也。方有七。剂有十。故方不七。不足以尽方之变。剂不十。不足以尽剂之用。方不对病。非方也。剂不蠲疾。非剂也。今列而论之。

七方者。大小缓急奇偶复。

大方之说有二。一则病有兼证。而邪不专。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君一臣三佐九之类是也。二则治肾肝在下而远者。宜分两多。而顿服之是也。

小方之说有二。一则病无兼证。邪气专一。可以君一臣二小方之治也。二则治心肺在上而近者。宜分两微。

而频频少服之。亦为小方之治也。

缓方之说有五。有甘以缓之为缓方者。为糖蜜甘草之类。取其恋膈也。有丸以缓之为缓方者。盖丸之比汤散。药力宣行迟故也。有品味群众之缓方者。盖药味众多。各不能骋其性也。有无毒治病之缓方者。盖药性无毒。则攻自缓也。有气味薄而缓方者。药气味薄。则常补于上。比至其下。药力既已衰。为补上治上之法也。

急方之说有四。有急病急攻之急方者。如腹心暴痛。前后闭塞之类是也。有急风荡涤之急方者。谓中风不省口噤是也。取汤剂荡涤。取其易散而施攻速者是也。有药有毒之急方者。如上涌下泄夺其病之大势者是也。

有气味浓之急方者。药之气味浓者。直趣于下而力不衰也。谓补下治下之法也。

奇方之说有二。有古之单行之奇方者。为独一物是也。有病近而宜用奇方者。为君一臣二君二臣三。数合于阳也。故宜下不宜汗也。

偶方之说有二。有两味相配而为偶方者。盖两味相合者是也。有病远而宜用偶方者。君二臣四。君四臣六。

数合于阴也。故宜汗不宜下也。

复方之说有二。有二三方相合之为复方者。如桂枝二越婢一汤之类是也。有分两匀同之复方者。如胃风汤各等分之类是也。又曰重复之复。二三方相合而用也。反复之复。谓奇之不去则偶之是也。

十剂者。宣通补泻轻重涩滑燥湿。

宣者。宣散也。郁而不散为壅。必宣剂以散之。如痞满不通之类是也。本草曰。宣可去壅。必宣剂以散之。

如姜橘之属。攻其里则宣者上也。泄者下也。涌剂则瓜蒂栀豉之类是也。发汗通表亦同。

通。留而不行为滞。必通剂以行之。如水病痰癖之类也。本草曰。通可去滞。通草防己之属。攻其内则通者行也。甘遂滑石茯苓芫花大戟牵牛木通之类是也。

补。不足为弱。必补剂以扶之。如气形羸弱之类是也。本草曰。补可去弱。人参羊肉之属。攻其里则补养也。经所谓言而微。终日乃复言者。此夺气也。故形不足。温之以气。精不足。补之以味。是以膏粱理疾。药石蠲疾。五谷五畜。能补善养也。

泻。有余为闭。必泄剂以逐之。如腹胀脾约之类是也。本草曰。泻可去闭。即葶苈大黄之属。经所谓浊气在上。则生胀。故气不施化而郁闭不通。所以葶苈大黄味苦大寒。专能泻热去湿下气。仲景曰。趺阳脉浮而涩。浮则胃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搏。大便难。其脾为约。故约束津液不得四布。苦寒之剂。通塞润燥而能泄胃强也。

轻。实则气壅。欲其扬也。如汗不发而腠密。邪胜而中蕴。

必轻剂以扬之。本草曰。轻可去实。麻黄葛根之属。经所谓邪在皮者。汗而发之。其实者。散而泄之。王注曰。

阳实则发散。

重。怯则气浮。欲其镇也。如丧神守而惊悸。气上厥以颠疾。必重剂以镇之。本草曰。重可去怯。即磁石铁粉之属。经所谓厥成为癫疾。故惊乃平之。所以镇涎也。故使其物体之重则下涎而用之也。

涩。滑则气脱。欲其收敛也。如开肠洞泄。便溺遗失。必涩剂以收之。本草曰。涩可去脱。则牡蛎龙骨之属。如宁神宁圣散之类是也。

滑。涩则气着。欲其利也。如便难内闭。必滑剂以利之。本草曰。滑可去着。即冬葵榆皮之属。滑能养窍。

故润利也。

燥。湿淫气胜。肿满脾湿。必燥剂以除之。本草曰。燥可去湿。即桑白皮赤小豆之属。所谓湿甚于上。

以苦燥之。以淡泄之是也。

湿。津耗为枯。五脏痿弱。荣卫涸流。必湿剂以润之。本草曰。湿可去枯。即紫石英之属。故痿弱者用之。

王注曰。心热盛则火独光。火独光则内炎上。肾之脉常下行。今火盛而上炎用事。故肾脉亦随火炎烁而逆上行也。阴气厥逆。火复内燔。阴上隔阳。下不守位。心气通脉。故生脉痿。肾气主足故膝腕枢纽如折去。而不相提挈。胫筋纵缓。而不能任用于地也。可下数百行而愈。

故此十剂七方者。乃太古先师。设绳墨而取曲直。何叔世方士。出规矩以为方圆。王注曰。呜呼。人之死者。但曰命。不谓方士愚昧而杀之邪。是以物各有性。以谓物之性有尽也。制而用之。将使之无尽。物之用有穷也。变而通之。将使之无穷。夫惟性无尽用无穷。故施于品剂。以佐使斯人。其功用亦不可一而足也。于是有因其性而为用者。有因其所胜为制者。有气同则相求者。有气相克则相制者。有气有余而补不足者。有气相感则以意使者。有质同而性异者。有名异而实同者。故蛇之性上窜而引药。蝉之性脱而退翳。虻饮血而用以治血。鼠善穿而用以治漏。所谓因其性而为用者如此。弩牙速产。以机发而不括也。杵糠下噎。以杵筑下也。所谓因其用而为使者如此。萍不沉水。可以胜酒。

独活不摇风。可以治风。所谓因其所胜而为之用制也如此。麻。木谷而治风。豆。水谷而治水。所谓气相同则相求者如此。牛土畜。乳可以止渴疾。豕水畜。心可以镇恍惚。所谓因其气相克则相制也如此。熊肉振羸。

兔肝明视。所谓因其气有余。补不足也如此。鲤之治水。之利水。所谓因其气相感。则以意使者如此。蜂蜜成于蜂。蜜温而蜂寒。油本生于麻。麻温而油寒。兹同质而异性也。蘼芜生于芎。蓬生于复盆。兹名异而实同者也。所以如此之类。不可胜举。故天地赋形。不离阴阳。形色自然。皆有法象。毛羽之类。生于阳而属于阴。鳞介之类。生于阴而属于阳。空青法水色青而主肝。丹砂法火色赤而主心。云母法金色白而主肺。磁石法水色黑而主肾。黄石脂法土色黄而主脾。故触类而长之。莫不有自然之理也。欲为医者。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三者俱明。然后可以愈人之疾病。不然。则如无目夜游。无足登涉。动致颠殒。而欲愈疾者。

未之有也。故治病者。必明天地之理道。阴阳更胜之先后。人之寿夭生化之期。乃可以知人之形气矣。王注曰。

不明天地之理。又昧阴阳之候。则以寿为夭。以夭为寿。虽尽上圣救生之道。心明经脉药石之妙。犹未免世中之诬斥也。明乎医者。幸详究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