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阳病机条文

太阳病提纲这个内容我们主要讲太阳篇的第1条,即:“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这一条历代都把它作为太阳篇的提纲条文,而清代的伤寒大家柯韵伯则将它作为病机条文来看待。在他的《伤寒来苏集》中这样说道:“仲景作论大法,六经各立病机一条,提揭一经纲领,必择本经至当之脉证而表章之。”病机就是疾病发生的关键因素,我们从何处去发现这个因素呢?就从这个脉证中去发现。所以,柯氏谈病机就用这个至当的脉证来表章。

查阅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59年3月版的《伤寒来苏集》,脉证它用的是“症”,证与症现在的许多人也分不清,有必要在这里稍作说明。症读第四声,意为疾病之症状或症候。症为今用字而非古字,第四声的症亦非繁体之简写,故《说文》、《康熙》皆未载此症字。且声符正字亦无简繁之别。秦伯未认为证症二字无别,可以通用。而从证症二字的造字涵义去分析,则二字的差别甚大,证义广而症义狭,故两者实不可以通用。西医用症而不用证,中医则以用证而不用症为宜。

既然提纲条文即是病机条文,那么,将上述条文作一个病机格式化会有益于我们对条文的理解。什么样的病是太阳病?即格式为十九病机式的行文:诸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皆属于太阳。病机条文一共讲了三个脉证,一为脉浮,一为头项强痛,一为恶寒,这三个脉证便成为鉴别太阳病的关键所在。那么,是不是三者一定具备才能判为太阳病呢?当然三者俱备那一定是太阳病,但若是仅具其一,或仅具其二,这个算不算太阳病呢?这个问题在历代都有很大的争议。我的意见比较偏向后者,诊断太阳病,并不一定三者皆备,有其一、二就可以定为太阳病。比如第六条:“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这里明确地指出了不恶寒,三者之中已然少了一者,按理不应再定为太阳病,可是条首仍赫然地冠以“太阳病”。这就很清楚的告诉我们,病机条文的三个脉证,并不一定都需要具备,三者有其一或有其二,就应该考虑到太阳的可能性。同样的道理,我们看《伤寒论》的条文,凡冠有太阳病者,都应该与这个病机条文的内涵相关,即便不完全具备这三个脉证,三者之一也是应该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