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期分治应以辨证施治为基础

魏氏伤科对损伤内治是根据不同阶段而用不同治法,即早期宜攻,中期宜和,后期宜补。《证治准绳》中引述刘宗原云: “所以损伤一证,专从血论,但须分其有瘀血停积而亡血过多之证。”“皮不破而内损者,必有瘀血,若金刃伤皮出血,或致亡血过多,二者不可同法两治。有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者,兼补而行之。”闭合性损伤为蓄血证,早期宜攻;开放性损伤为失血证,早期即宜和(攻补兼施),因而不能同治而治。

刘宗厚又云: “察其所伤,有上下轻重深浅之异,经络气血多少之殊,惟宜先逐瘀血,通经络,和血止痛,然后调气养血,补益胃气,无不效也。”

在上述理论指导下,确立了早期活血化瘀,中期和血生新,后期固本培元骨折内治法三期治则。骨折早期因局部血瘀阻滞应祛瘀有利生新;中期既要活血又要养血长骨;后期因伤后气血两虚,肝肾不足,应用补益方药使机体康复。在临床观察中证实三期分治是符合骨折治疗过程中客观规律。但不能机械划分,应在辨证的基础上灵活应用。开放性骨折的失血证,气随血泻表现虚象者早期即应益气和血,青壮年骨折后期无虚证者亦无须培补,根据症状决定。三期分治是以局部损伤而论,必须与整体辨证相结合,方臻完善。

魏氏伤科秘传中曾有:“治伤之法,重在实效。”无全身症状则外治,有全身症状则内外兼治。这在《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中就有:“但出血不多,亦无瘀血者,以外治之法治之……。”青少年或儿童骨折,尤其是儿童属纯阳之体,骨折后生长修复很快,除早期有症状表现须作内治外,中、后期单纯外治即可。

总之,在临床上辨证内治时,应从整体出发,全面分析就能获得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