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针篇第七

官针最妙

马云。官者任也。官针者。任九针之所宜也。张云。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于人。

故曰官针。

病弗能移

张云。用不得法。则不能去病。

皮肤为痈

张云。内伤良肉。则血流于内而溃于外。故皮肤为痈。

支为大脓

甲乙。支、作反。马云。支、当作皮。或作反。张云。病气不泻而伤其支络。故为大脓。

凡病有浮沉。刺分浅深。过之则内伤。不及则外壅。邪反从之。后生大病。简案、支字今从甲乙作反。

大者泻小者不移

张云。当小而大则泻伤正气。当大而小则病不能移。皆失针之宜也。

病在皮肤

(止)

勿取

张云。病在皮肤无常处者。火之游行也。用针者主泻阳气也。肤白则无火可知。故不宜刺。

取之针于井荥分输

张云。此针宜于用补。分输。言各经也。

病在中者

张云。中、言其远也。九针论。八曰长针。主取深邪远痹者也。

痹气暴发

九针论云。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知痹气暴发。即所谓暴痹也。

大针

九针十二原云。尖如挺。其锋微圆。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论云。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

固居

马本。居、作痹。注云。前云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锋针。当同之也。但彼止取经取络。

而此则泻其井荥与俞。及照五脏以取四时耳。简案、居作痹。未见所据。

日应九变

日、诸本作以。是。当删改。

诸经荥输脏

张云。诸经荥输。凡井荥经合之类皆也。脏背间之脏腑也。本经。输、、俞、三字皆通用。

远道刺

甲乙无远字。简案。道、导同。

张云。谓足太阳膀胱经。足阳明胃经。足少阳胆经。十二经中。惟此三经最远。可以因下取上。故曰远道刺。

大经

志云。五脏六腑之大络也。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结不通。则流溢于大经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经之结络以通之。

小络之血脉

张云。调经论曰。病在血。调之络。经脉篇曰。诸刺络脉者。必刺其结。上甚血者。

虽无结急。取之以泻其邪。而出其血。留之发为痹也。

分刺

志云。分肉之间。溪谷之会。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会邪在肌肉者取之。

大泻刺

甲乙注。一作大刺。

毛刺

志云。邪闭于皮毛之间。浮浅取之。所谓刺毫毛无伤皮。刺皮无伤肉也。

刺浮痹皮肤也

甲乙痹下有于字。

巨刺

马云。素问缪刺论。以刺经穴为巨刺。刺络穴为缪刺。皆左取右。右取左。

马云。调经论曰。病在骨。刺药熨。张云。即后世火针之属。取寒痹者用之。以上谓之九变。

十二节

志云。节、制也。言针有十二节制。以应十二经也。

偶刺

马云。前后各用一针。有阴阳配合之义。故曰偶刺。张云。偶、两也。前后各一。故曰偶刺也。

以手直心

(止)

傍针之也

张曰。直、当也。以手直心若背。谓前心后心。当其痛所。各用一针治之。然须斜针以刺其傍。恐中心则死也。马云。傍、当作旁。古盖通用。

报刺

张云。重刺也。简案、犹报灸之报。

无常处也

甲乙无也字。

无拔针

甲乙无无字。

恢刺

史云。恢、苦回切。大也。一本作怪。道藏本。怪作悭。恐误。恢、大也。出说文。张云。

恢恢廓也。志云。恢、大之也。前后恢荡其筋之急。

恢刺直

诸本直作者。当改。

旁之举之前后

楼氏云。谓直刺入。转针头从旁挑举其筋也。张云。不刺筋而刺其旁。必数举其针。或前或后。以恢其气。则筋痹可舒也。

齐刺

张云。齐者。三针齐用也。故又曰三刺。甲乙作参刺。

以治寒气小深者

甲乙寒下有热字。

扬刺

张云。扬、散也。中外共五针。而用在浮泛。故能祛散博大之寒气。志云。从中而发扬于四旁也。

治寒气之博大者

甲乙寒下有热字。无气字。

直针刺

张云。直入无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则所用不深。

输刺

张云。输、委输也。言能输泻其邪。非上荥文输之谓。直入直出。用其锐也。稀发针。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热之气。志云。直入直出。如转输也。

短刺

张云。短者。入之渐也。故稍摇针而深致骨。所以摩骨痹。摩、迫切也。志云。短刺者。

用短针深入而至骨。

浮刺

马云。似前扬刺。但彼有正纳旁纳。而此则止有旁入之针耳。张云。浮、轻浮也。旁入其针而浮举之。故可治肌肤之寒。此与上文毛刺义大同。

阴刺

马云。以其刺阴经也。张云。刺阴寒也。志云。刺少阴之寒厥也。

率刺之

张云。率、统也。

中寒厥足踝后少阴也

甲乙厥足作者取。似是。马云。中、去声。简案、上文言十二刺应十二经。然特举足踝后少阴。不及他经。其义今无可考。

旁针刺

甲乙无针字。张云。一正一旁也。正者刺其经。旁者刺其络。故可以刺久居之留痹。

赞刺

张云。赞、助也。数发针而浅之。以后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痈肿。志云。助痈肿之外散也。

致其空脉气也

甲乙作致其脉空也。张云。盖恐太过。反伤正气。故但久留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脉气上行也。张兆璜云。致五脏之神机。非营卫血气。故曰空脉气。

脉浅者勿刺

甲乙脉下有气字。张云。脉浅者。最易泄气。

谷气出

马云。终始篇曰。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

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正与此节同。张云。谷气即正气。亦曰神气。出、至也。终始篇曰。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志云。谷气者。通会于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气。

阴邪出

张云。绝皮及肌。邪气稍深。故曰阴邪。

未入分肉间也

甲乙无也字。间下有后刺深之一句。马云。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内肉上。而分肉则近于骨者也。分肉有二。各部在外之肉曰分肉。其在内近骨之肉与骨根分。亦曰分肉。张云。大肉深处。

各有分理。是谓分肉间也。

逐邪气而来血气

甲乙作逐阳邪之气。无而来血气四字。

致阴气之邪

(止)

此之谓也

甲乙作致阴邪之气。张云。凡刺之浅深。其法有三。先刺绝皮。取卫中之阳邪也。再刺稍深。取营中之阴邪也。三刺最深。及于分肉之间。则谷气始下。下、言见也。按、终始篇之义。与此互有发明。

年之所加

(止)

不可以为工也

张云。年之所加。如天元纪、至真要等论是也。气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论、阴阳系日月等篇是也。知天地之气候。则人有五虚五实。皆可因而知矣。此数句。又见六节藏象论。简案、此五句。疑后人所缺。

半刺

张云。此即前章毛刺之义。浅入而疾发。故可取皮分以应肺。

豹文刺

张云。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脉。所以应心。

关刺

张云。关、关节也。左右四肢也。尽筋、即关节之处也。慎无出血。血以养筋也。肝主筋。刺筋所以应肝。

或曰渊刺一曰岂刺

甲乙此二句在四曰合谷刺下。

合谷刺

张云。言三四攒合。如鸡足也。邪在肉间。其气广大。非合刺不可。脾主肌肉。故取肌痹者。

所以应脾。简案、张戴人治郾城梁贾麻痹。针用鸡足法。向上卧针。三进三引。复向下卧针送入。见儒门事亲。

输刺

张云。义见前章。肾主骨。刺深至骨。所以应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