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气篇第十九

诸本无篇字。

为定

甲乙。定、作实。下同。

春取经

马云。经、当作络。义见素问水热穴论。张云。春取经。即本输篇。大经分肉之间也。

夏取盛经孙络

马云。水热穴论云。夏取盛经分腠。又曰。绝肤而病去者。邪居浅也。盖言夏气在表。

故病在表。止于皮肤。绝而不深入以刺之。正以邪之所居。为甚浅也。又曰。所谓盛经者。阳经也。则止取手足六阳经之经穴耳。

取之合

马云。水热穴论曰。取合以虚阳邪。则知是六阳经之合穴也。

冬取井荥

马云。水热穴论云。取井以泻阴逆。则阴经当刺井穴。如手太阴肺经少商为井之类。取荥以实阳气。则阳经当刺荥穴。如手阳明大肠经二间为荥之类。

温疟

素疟论云。先伤于风。而后伤于寒。故先热而后寒也。亦以时作。故曰温疟。

五十九刺

详后热病篇。刺、诸本作。唯张作刺。

风肤胀

马云。、即水。以水为疾。故加以疾之首。风水、见素奇病论。水热穴论。评热论。本经论疾诊尺篇。肤胀者。即本经水胀论之所谓肤胀也。简案、外台引肘后方云。疗卒大腹病诸方。此病本由水来。应水字而经方皆水为病。故施疾状。此乃与马说符矣。吴音水。病貌。集韵贰类切。音税。肿病并非。

五十七

详见素水热穴论。

三阴之上

甲乙。之、作交。马云。补三阴之上者。补三阴交。乃足三阴血气之所交。宜补之。因有二穴。故用二补字。及有一皆字。张志同。

热行

马云。候针下热行。乃止针。张云。阳气至而热行。热行则泄止矣。

转筋于阳

(止)

卒刺之

马云。卒、猝同。凡手足之外廉。皆属阳经。若转筋于阳。则治其阳经。凡手足之内廉。皆属阴经。若转筋于阴。则治其阴经。皆当猝然刺之。张云。卒、病也。故不必拘于时日。但随其病而卒刺之。志云。卒、猝同。淬刺者。烧针劫刺。以取筋痹。简案、楼氏纲目亦作淬、盖本于经筋篇。亦当备一说。

张云。徒、但也。有水无风。故曰徒水。简案、马云。徒、但也。上文言风水者。有风有水也。

此曰徒水。则有风无水也。若无水。则下文何得云尽乃止。必是字之误。志云。徒、众也。土为中央之灌溉于四旁。土气虚。则四方之众水。反乘侮其土而为水病也。此解尤为牵强。

环谷

马云。按各经无环谷穴。止足少阳胆经有环跳穴。今曰下三寸。意者风市穴乎。理亦甚的。张同。志云。环谷者。取手足之分肉。以泻其水也。溪谷有三百六十五穴。会肉之大会为谷。大会者。手足股肱之大肉也。简案、据志注。则三寸二字。竟不稳妥。

马云。、直也。已刺而直其针以纳之。张云。筒、箭室也。已刺而筒之。而内之。入而复之。

以尽其。谓用针如箭之归筒。出入频复。开通其道。以尽其水也。志云。、筒也。以如筒之针而内之。入而复出。简案、筒之义。诸注未明。九针论。圆针筒。其身如是。、筒同。又楼氏纲目载本节文云。筒针、针中有空窍。如筒出水也。今据志以筒释之。盖此似言以筒纳针孔内。使水自筒中泄出者。世有用此术得效者。

然不可妄施。张云。针要曰。凡水气。

惟得针水沟。若针余穴。水尽即死。是又不可不知也。

必坚来缓则烦俯来急则安静

马云。必欲尽去其水。水力尽时。其肉必坚。且水来缓。则内必烦闷。来急。则内必安静。张云。在肤中。其候必坚。志云。水肿于肌肉。则浮而软。水尽则肉必坚矣。余与马同。简案、徒以下。其义未详。甲乙文有异同。然亦未明晰。录左备考。甲乙云。徒水先取环谷下三寸。

以排针刺之而藏之。引而内之。入而复出。以尽其水。必坚束之。束缓则烦闷。束急则安静。

饮闭药

马云。必饮通闭之药。以利其水。防其再肿。志云。谓水乃尽。当饮充实脾土之药。勿使水之复乘也。简案、马为是。

方饮无食

(止)

百三十五日

张云。药食不宜相混。混则难于取效。水肿既消。当忌伤脾发湿等物。

至一百三十五日之外。方保其不复矣。

着痹不去

张云。痹论云。湿气胜者为着痹。谓其重着难动。故云不去。若寒湿相搏。久而不已。当猝取足阳明之三里穴。温补胃气。则寒湿散而痹可愈也。沈亮宸曰。溪谷、属骨。此承上文肌腠未尽之水。流于关节则为着痹。故取阳明之三里。从腑以泻脏也。

骨为干

马云。此句与上下文不相蒙。意者乃经脉篇之说简欤。沈亮宸云。此承上文而言。骨之为病。

在骨之髓节也。干者、如木干之坚劲。是故温疟之邪。藏于骨髓。湿痹之气。流于关节。其骨如干。而不受邪之所伤。简案、今仍马注。

肠中不便

张云。小肠不便者。不能化物。大肠不便者。不能传道。大肠小肠。皆属于胃。故当取足阳明之三里穴。邪气盛则泻之。正气虚则补之。

疠风者

(止)

无食他食

甲乙。素、作索。锐针针三字作吮一字。恶气之气作血。马云。疠、癞同。此言刺厉风之法也。按、素问风论云。疠者有营卫热腑。其气不清。故使鼻柱坏而色败。皮肤疡溃。风寒客于脉而不去。名曰疠风。骨空论、长刺节论。皆谓之大风也。张云。食得其法。谓之方食。无食他食。忌动风发毒等物也。

介按、疠风即癞病。又名麻风。属于慢性传染病。故凡传染之后。要过数年。方才显露。其病状则遍体麻木不仁。甚至四肢周身。逐渐毁灭。先由手指。继而足趾。终至鼻柱。均现毁坏。面上状若顽癣。搔破则流稠水。其未破之处。皮肤片片脱落。奇痒难当。此病可分二种。如面部臀部四肢等处。俱发红色结节。继即溃穿。

后且知觉麻痹。毛窍脱落。容貌奇丑者。斑纹癞也。如初则神经过敏。发神经痛。后则知觉渐次脱失。营养障害。神经肥浓。面部麻痹者。神经癞也。

腹中常鸣气上冲胸

(止)

三里

甲乙。常、作雷。上、作常。志云。此邪在大肠而为病也。大肠为传导之官。病则其气反逆。是以腹中常鸣。气上冲胸。张云。九针十二原篇曰。肓之原出于脖。即任脉之下。

气海也。巨虚、上廉、三里。皆足阳明经穴。按、本输篇曰。大肠属上廉。此以邪在大肠。故当刺巨虚、上廉。

若下文之邪在小肠者。则当取巨虚、下廉也。

小肠控睾

(止)

以调之

甲乙。熏肝下有肺字。简案、据下文刺太阴。甲乙似是。沈亮宸云。控睾引腰脊。上冲心者。小肠之疝气也。张云。控、引也。睾、阴丸也。小肠连于小腹。若其邪盛。则厥逆自下上冲心肺。熏于肝胃。引于腰脊。下及肓脐睾系之间也。取肓原以散之。散脐腹之结也。刺太阴以予之。补肺经之虚也。取厥阴以下之。泻肝经之实也。取巨虚、下廉以去之。求小肠之所属也。按其所过之经。谓察其邪之所在以调之也。

长太息

志云。胆气欲升。故长太息以伸之。

张云。心虚貌。简案、马释为静。误。

呕苦

甲乙、千金、苦下有汁字。

则刺少阳血络

马云。则、当作侧。胆之经络。在肋之后旁。故曰侧。张云。又刺足少阳血络以平其木。千金无则字。

闭胆逆

马云。闭者止也。孟子云。陈善闭邪。朱注云。闭、止也。

在上脘则刺

(止)

去之

马云。则、侧同。胃脘。上下脘之总名。如在上脘。卧针刺之。当抑而下之。

即本经上膈篇之所谓气为上膈。故治之者如此。如在下脘。则刺下脘。当散而去之。即上膈篇之所谓虫为下膈。

故治之者如此。张云。刺抑而下之。谓刺上脘以泻其至高之食气。散而去之。谓温下脘以散其停积之寒滞也。

邪在三焦约

(止)

取三里

志云。此邪在膀胱而为病也。三焦下俞。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虚则遗溺。小腹肿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约也。故当取足太阳之大络。(即取大络之委阳大络经脉也)小络。孙络也。足太阳厥阴之络。交络于跗之间。视其结而血者去之。盖肝主疏泄。结在厥阴之络。亦不得小便矣。如小腹肿。上及胃脘。取足三里。圣济总录云。黄帝三部针灸经。言少腹肿痛。

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病名曰三焦约。营卫不调。风邪入客。则决渎之官。约而不通。所以不得大小便也。刺法取足少阴太阳之经。辅以汤剂。则三焦疏导。清浊判矣。方载枳壳丸等六首。(方中多用大黄牵牛郁李之类)简案、本节三焦。即指膀胱。上文列六腑之病。而不及膀胱。知是三焦为膀胱明矣。千金云。三焦名中清之腑。别号玉海。水道出。属膀胱是也。(详见素问识灵兰秘典注)盖约即脾约之约。而乔世宁校本千金。以约字属下句。亦似有理。张云。太阳大络。飞阳穴也。考甲乙。委阳、三焦下辅俞也。在足太阳之前。少阳之后云云。此足太阳之别络也。则志注为是。

睹其色察其目以知其散复

诸本无目字。但张本有焉。马云。以、为也。论语云。视其所以。

志云。察其以者。察其所以然之病。简案、张补目字。据九针十二原小针解。今从之。

一其形

马云。曰一者。肥瘦各相等否。志云。静守其神形。与、俱也。

病将下

张云。下、退也。

诸经实者病三日已

张云。凡邪气未解者。最忌脉弱无力。如平人气象论曰。病在中。脉虚。玉机真藏论曰。病在外。脉不实坚者。皆难治。邪客篇曰。虚而细者久以持。皆不实之谓也。若病在诸经。而脉实有力者。邪将外达也。故可三日而已矣。

气口候阴人迎候阳也

张云。气口在手太阴。肺脉也。气口独为五脏主。故以候阴。人迎在头。阳明胃脉也。胃为六腑之大源。故以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