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阴前篇证治第十九

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少阴者。阴中含阳之体也。十一月冬至子之半。阳气萌于黄泉。在六十四卦为复。在八卦为坎。一阳居于二阴之中。寒水之内。阳气潜藏。易所谓潜龙也。凡阴阳之初。皆含生于少阴。五月之夏至。一阴生于少阴心火之中。

离之象也。十一月之冬至。一阳生于少阴肾水之中。坎之象也。以天地阴阳之气。非少不生。故皆生于二少阴。

犹女子之非少不生。故子女皆生于少妇之腹。此天地阴阳之至数也。人身之肾。与HT同体。即古篆文水字之形也。二阴之中。命门之真阳藏焉。左肾属膀胱。藏津液而为肾水之腑。右肾属三焦。运真阳而为命门之用。故肾为膀胱之里。

而膀胱为肾之表。三焦为命门之使。而命门为三焦之原。其经起于足掌心之涌泉穴。出然谷。循内踝之后。

入跟中。上出。上股内后廉。贯脊属肾络膀胱。其直者。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

其支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邪入其经。所以有足冷呕咳咽痛等证。故为少阴病也。平脉篇云。大浮动数滑为阳。沉涩弱弦微为阴。脉微细者。皆阴脉也。阳气少则微。阴气盛则细。微细者。阳虚阴盛也。

但欲寐者。阴静而阖也。夫阳主动而阴主静。动则辟而静则翕。易曰。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干。此动静阖辟之理也。阴邪用事。故目闭而但欲寐也。按灵枢卫气行于阳二十五度。行于阴二十五度。分为昼夜。

气至阳而起。至阴而止。是故平旦阴尽。阳气出于目而目张。则气上行于头。日入阳尽而阴受气。夜半而大会。万民皆卧。命曰合阴。又灵枢大惑论曰。夫卫气者。昼常行于阳。夜行于阴。故阳气尽则卧。

阴气尽则寤。今但欲寐者。阴邪盛而阳气弱。卫气不能上出于阳故也。又云卫气留于阴。不得行于阳。

留于阴则阴气盛。阴气盛则阴跷满。不得入于阳。则阳气虚。故目闭。即此义也。以后凡称少阴病者。

必见此等脉证者是也。

少阴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上。

少阴为一阳初生之处。坎中之阳也。初阳之孕育。必假少阴之体以为之胞胎。人身之真阳。必赖两肾之寒水以为之闭藏。则癸尽甲出。贞下元生矣。故少阴之于子。太极元气。涵三为一而阳气初生。

丑为二阳。则阳气方长之候。寒邪值此。阳回而自解矣。至寅则阳气上达。欲出胞胎而将为少阳。正阳气生旺之地。故曰从子至寅上。

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音无)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

微者。细小软弱。似有若无之称也。脉微则阳气大虚。卫阳衰弱。故不可发汗以更竭其阳。以汗虽阴液。

为阳气所蒸而为汗。汗泄而阳气亦泄矣。今阳气已虚。故曰亡阳故也。若阳已虚。而其尺脉又弱涩者。

知命门之真火衰微。肾家之津液不足。不惟不可发汗。复不可下之。又竭其阴精阳气也。此条本为少阴禁汗禁下而设。故不言治。然温经补阳之附子汤之类。即其治也。

少阴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下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

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急温之。宜四逆汤。

欲吐不吐之证。本属少阴。饮食入口即吐。心下温温欲吐而又复不能吐者。寒在胸膈也。此证于始得之时。

即手足寒者。乃本经直受之寒邪肆虐。阳气不达于四肢也。弦则为实。迟则为寒。脉弦而迟者。为寒邪实于胸中。不可用苦寒攻下也。大凡热邪之实于胃者。方为可下。热邪在胸。已不可下。况寒邪乎。寒既在胸。因其近而取之。以上出为功。当用高者因而越之之法。故云当吐之。若膈上素有寒饮停积而常作干呕者。是中气本寒。

胃气本虚。更不可用瓜蒂散等苦寒之药吐之。重伤胃脘之阳而致变逆也。当急温之。宜四逆汤。

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

此言少阴之表证也。曰始得之者。言少阴初感之邪也。始得之而即称少阴病。则知非阳经传邪。

亦非直入中脏。乃本经之自感也。始得之而发热。在阳经则常事耳。然脉沉则已属阴寒。篇首云。无热而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阴而又发热。是不当发之热。故云反也。况少阴证中。以恶寒厥冷为本证。

邪在阴经。本难发汗。然临证之时。有经有权。察其发热。则寒邪在表。胗其脉沉。则阴寒在里。表者。

足太阳膀胱也。里者。足少阴肾也。肾与膀胱。一表一里而为一合。表里兼治。故以麻黄发太阳之汗。

以解其在表之寒邪。以附子温少阴之里。以补其命门之真阳。又以细辛之气温味辛。专走少阴者。以助其辛温发散。三者合用。补散兼施。虽发微汗。无损于阳气矣。故为温经散寒之神剂云。

麻黄附子细辛汤方

麻黄(二两)细辛(二两)附子(一枚泡去皮破八片)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里证。故微发汗也。

言邪入少阴。已得之二三日。而犹可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其汗者。以二三日无脉微沉细。吐利厥冷烦躁之里证故也。非若下文所谓脉沉细数。则为在里而不可发汗。及脉微者为亡阳而不可发汗也。曰无里证。则有表证可知。故微发汗也。但较之前条。无反发热脉沉之甚。故不须更用细辛之温散。又以甘草缓其性而和之。则有等差降杀之不同矣。

麻黄附子甘草汤方

麻黄(二两)甘草(二两)附子(一枚炮去皮)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附子汤主之。

此所以证前反发热之意也。素问热论云。一日太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四日太阴受之。五日少阴受之。以此言之。则一二日。非少阴受病之时也。非其时而见少阴证。亦本经自受之病。

非传经之邪也。口中和者。言口中不燥渴。足见里无热邪也。若三阳热证。不待热邪归里。而已口中不和矣。口中和。则知阴寒在里矣。前云反发热。则太阳尚有发热之表邪。此云背恶寒。则阳分亦有阴寒之见证矣。夫督脉者。人身阳脉之都纲也。且太阳之经脉四行。皆挟督脉而行于两旁。素问金匮真言论云。

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以背为阳而亦恶寒。则内外皆寒矣。然但恶寒而不发热。则知非三阳表证之恶寒。乃阳虚生外寒也。以口中和而知其里。背恶寒而知其表。曰少阴病。则又知脉之微细。三者合而胗之。自表至里。皆属虚寒。是以知真阳虚惫。阴邪莫制矣。故当灸之。谓灸少阴之脉穴。如涌泉。

然谷。太溪。复溜。阴谷等井荥输经合。即素问三部九候论之所谓下部地。足少阴也。王启玄注云。谓肾脉在足内踝后跟骨上陷中。太溪之分。动脉应手者是也。灸之者。所以温少阴之经也。更以附子汤主之者。又所以温补其肾家之真阳。而散其寒邪也。附子汤与真武汤之药物相仿。真武汤因腹痛四肢沉重。下利而有水气。

或咳或呕。邪气未去。故不用人参之补。而加生姜以宣通阳气。辛散阴邪。附子汤之用。虽背恶寒。乃阳虚所致。

非在表之寒邪。口中和则里亦无邪。故用补气之人参。以裨附子之温补。佐之以术芍。所以扶中土而敛阴气。

盖五行无土不成。水脏之邪。非土莫制也。茯苓淡渗。导入水源。而成入肾补阳之剂。王太仆所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也。如下文身体痛。手足寒。骨节痛。以脉沉论之。皆非太阳伤寒脉紧之体痛骨节疼可比。故亦以附子汤主之也。但附子二枚。恐其辛热太甚。或如真武汤之一枚可耳。不然。临证时权其轻重。乃为合法。未可执泥以为定法也。

附子汤方

附子(二枚去皮破八片)茯苓(三两)人参(二两)白术(四两)芍药(三两)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少阴病。身体痛。手足寒。骨节痛。脉沉者。附子汤主之。

身体骨节痛。乃太阳寒伤营之表证也。然在太阳。则脉紧而无手足寒之证。故有麻黄汤发汗之治。此以脉沉而手足寒。则知寒邪过盛。阳气不流。营阴滞涩。故身体骨节皆痛耳。且四肢为诸阳之本。阳虚不能充实于四肢。

所以手足寒。此皆沉脉之见证也。故谓之少阴病。而以附子汤主之。以温补其虚寒也。即此推之。太阳篇之发汗病不解。虚故也。以芍药甘草附子汤。及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人参新加汤主之者。皆汗多亡阳。阴盛阳虚之证。即此义也。

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脉沉者。浮候取之则全无。中候切之犹未见。重按之而方得也。沉则在里在下。沉则为阴为寒。曰急温之。

则知非沉数沉实沉滑之沉。乃沉迟沉细沉微之沉也。脉沉为邪入少阴。下焦之真火衰微。阴寒独盛。故当急温之而宜四逆汤也。若不急温。则阳气愈虚。阴寒愈盛而四肢厥逆。吐利烦躁之变作矣。

少阴病。恶寒而蜷。时自烦。欲去衣被者可治。

但恶寒而不发热。为寒邪所中也。蜷卧者。蜷曲而卧。诸寒收引。恶寒之甚也。时自烦。欲去衣被。

乃阳受阴迫。虚阳上浮。烦躁不宁。乃真阳欲去之机也。然自烦而欲去衣被。则阳气犹存。温经复阳之治可及。

故曰可治。

病患脉阴阳俱紧。反汗出者。亡(音无)阳也。此属少阴。法当咽痛而复吐利。

此言少阴里证也。太阳中篇第一条曰。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其第二条曰。头痛发热。身疼腰痛。

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此曰病患脉阴阳俱紧。则寒伤营之脉也。伤寒本无汗。今反汗出者。以寒邪不在太阳之表。而在少阴之里。命门之真火衰微。不能升越其清阳而为卫气。卫阳不密。玄府不闭。故反汗出也。

盖太阳脉紧则寒邪在表。少阴脉紧则寒邪在里。以阴阳脉俱紧者当无汗。而此又汗出。故谓之反。阳气不能外固。

故曰无阳。然真阳藏于两肾之中。故又曰属少阴。少阴之脉循喉咙。挟舌本。盖少阴真火衰微。虚阳上泛。故咽痛也。阴邪上逆。胃中虚寒则吐。

寒邪在里。中气不守则利。犹太阴之腹满而吐。自利益甚也。能不以温经复阳为治乎。

辨误尚论云。无阳以护外。所以邪不出而汗先出。误矣。若太阳寒邪在表。则当有汗出邪出之论。

若少阴寒邪在里。但复其阳。阳回则阴寒自消。犹东风解冻。大气一至。坚冰自泮。又何邪出之有哉。

少阴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虚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

少阴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欲吐不吐者。少阴真火衰微。寒在下焦。阴气上逆。寒邪犯胃。胃寒故也。心烦者。少阴之脉从肺出络心。注胸中。寒盛于下。虚阳上迫。故心烦也。但欲寐。与前第一条同义。五六日。邪传少阴之候也。

自利而渴者。阴寒在里。则胃阳不守。

故自利。下焦无火。则津液不升。故渴也。素问热论云。五日少阴受之。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

故口燥舌干而渴。况又见欲吐心烦但欲寐之证。故云属少阴也。然渴非阳邪。因下焦无火。不能蒸动气液。

上焦无灌溉之润。且自利则水谷下趋。而津液消亡矣。夫肾者。水脏也。上古天真论云。肾者主水。聚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者也。上枯下竭。水脏虚涸。故引水自救。非热燥而渴也。如果热邪作渴。小盒饭赤。若小便色白。

而又有欲吐心烦但欲寐之少阴病形悉具。则其所以小便白者。以下焦命门火虚。但有寒气在下。无火不能制水。

故令色白也。如此者。急当以温经复阳为治。不可因渴生疑。误用寒凉。枉人生命也。

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

阳气衰少则脉数。寒邪在经则脉涩。阴邪下走则利。上逆则呕也。肾脏之真阳衰微。不能升越而为卫气。卫气不密。

故汗出也。必数更衣。反少者。即里急后重之谓也。盖古之所谓滞下。今之所谓痢疾。利与痢同。盖古人所通用也。此因寒邪下利。非湿热痢之可比。乃下焦阳虚。清阳不能升举。少阴寒甚。阴气内迫而下攻也。

阳气陷入阴中。阴阳两相牵掣。致阴邪欲下走而不得。故数更衣。阳气虽不得上行。犹能提吸而使之反少。

经云。清气在下。则生飧泄。清气者。下焦清阳之气也。皆寒在下焦。清阳不升之病也。当温其上。前注皆谓灸顶上之百会穴。以升其阳。盖百会乃督脉之巅顶。为诸阳之总会。灸之亦足以提吸阳气。但未知果合仲景立法之义否。或曰。仲景无明文。未可强解。以意测之。非必巅顶。然后谓之上也。盖肾居下焦而胃虽居中。然亦在肾之上。胃脘之阳。为后天根本。故有胃气者生也。言数更衣而反少。则下利不快。

但因下焦无火。不得以苦寒之药攻其下。当以补暖升阳之药温其胃。且灸之。则下焦之清阳升越。胃中之阳气流行。清阳升而浊阴降。水谷分消而下利自止矣。灸之者。灸少阴之脉穴。或更灸胃之三脘也。即前所谓当灸之。附子汤主之之法。及下文灸少阴七壮之类也。

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

见少阴证而下利。为阴寒之邪在里。湿滞下焦。大肠受伤。故皮坼血滞。变为脓血。滑利下脱。故以温中固脱之桃花汤主之。

桃花汤方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筛末)干姜(一两)粳米(一升)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内赤石脂末方寸匕。温服七合。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桃花汤。非湿热暴利。积多气实之所宜。盖所以治阴寒虚滑之剂也。李时珍云。赤石脂。手足阳明药也。

体重性涩。故能收湿止血而固下。味甘气温。故能益气生肌而调中。中者。肠胃肌肉。惊悸黄胆是也。下者。

肠泄利。崩带失精是也。白入气分。赤入血分。故仲景用桃花汤。治下利便脓血。取赤石脂之重涩。

入下焦血分而固脱。干姜之辛温。暖中焦气分而补虚。粳米之甘温。佐石脂干姜而润肠胃也。

少阴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

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而便脓血者。盖阴寒下利也。二三日至四五日。阴邪在里。气滞肠间。故腹痛也。

下焦无火。气化不行。故小便不利。且下利不止。则小便随大便而频去。不得潴蓄于膀胱而小便不得分利也。

下利不止。气虚不固而大肠滑脱也。便脓血者。邪在下焦。气滞不流而大肠伤损也。此属阴寒虚利。故以涩滑固脱。温中补虚之桃花汤主之。

辨误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脓血者。痢疾也。盖夏秋时行疫痢。或湿热流行。或寒湿浸淫。皆六气淫慝之所致。凡湿火所犯。从下而上。先伤手阳明大肠。使广肠肿溃。皮伤血瘀。变为脓血积滞。气道闭塞。

清阳不升。浊气下坠。肠肿路窄。时时欲便而不快。故少腹痛而下重。治宜清湿热。泻大肠。宜通不宜涩。

经所谓通因通用也。若不急治而邪气上行犯胃。则必至于胸满不食。恶心干呕。胃气伤败而死矣。今所谓噤口痢者是也。更有时行厉气。随犯随禁者。皆难治之证也。至若寒湿阴邪。动则先犯阴经。中满腹痛。脾胃受伤。小腹绞痛。下利脓血。气化不行。小便点滴。治之之法。宜温宜升。久则宜补宜涩。所谓治寒以热也。

其更甚者。大孔开张。血不成积。胃口败绝而殒矣。痢虽一证。而阴阳虚实之治法不同。此条自成氏以来。凡注皆以腹痛为里寒。惟尚论以腹痛小便不利为少阴热邪。云注家见用干姜。谓是寒邪伤胃。欠清。盖热邪挟少阴之气。填塞胃中。故用干姜之辛以散之。若混指热邪为寒邪。

宁不贻误后人耶。详推此论。未必能矫前人之失。盖腹痛为太阴本证。即有热邪。亦必有宿食积滞。方能作痛。岂但有热邪在内。能作腹痛耶。况热邪挟少阴之气句。尤为难解。若果热邪填塞胃中。如何可用干姜之辛热以散之。似属背理。窃恐指为寒邪者。未为大误。指为热邪者。反贻误后人不小矣。若以干姜为误。其误当责之立法之仲景矣。但观痢证。有用大黄黄连而愈者。有用干姜肉果人参附子而愈者。岂非明证耶。

少阴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为有水气。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呕者。真武汤主之。

少阴病者。即前脉微细。但欲寐。及恶寒脉沉足冷等证也。二三日不已。言少阴本经自感之邪。非三阳传邪也。若自阳经传来。内经热论云。五日少阴受之。则二三日犹在阳明少阳。岂得即称少阴病。而又云不已哉。至四五日。渐久而寒邪愈深。故里寒而腹痛也。小便不利者。阴寒盛极。下焦无火。气化不行也。四肢为诸阳之本。阳气旺。

则清阳实四肢。阳太盛。则四肢实而能登高而歌。及弃衣而走也。此以阳衰阴盛。故四肢沉重疼痛也。寒邪已当自利。

若里热而小便不利。则水为热邪所耗矣。以寒邪在里而小便不利。是气化不行。寒水停蓄。水谷不分而下利。故为有水气。

非水停心下。及肿胀之水也。然病无定情。证有不齐。非必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为定证也。若其人或因少阴脉贯肾络于肺。阴邪在下。虚火上迫。肺气上逆而咳者。或下焦火不能制水。小便利而色白者。或寒邪在里。胃阳败损。肾不能司二阴之窍而下利者。或阴邪上逆。犯胃而呕者皆是也。夫阴邪纵肆。真阳不守。急宜恢复真阳。

消除阴翳。故宜以真武汤主之。(真武汤论见青龙汤下)真武汤方。成氏旧本。原在此条之下。其方论前已移附大青龙汤下。此不重赘。然后加减法。为后世俗医所增。察其文理纰缪。恶其紫之乱朱。故重附于此。并逐一指摘其误。使学人有所别识云。

后加减法

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细辛干姜各一两。

此三味。小青龙汤证中。因心下有水气。干呕而咳。或利或喘。皆水寒伤肺。肺寒气逆所致。故用芍药细辛干姜五味等药。以收肺气之逆。此条亦有水气。或咳或利或呕。当与小青龙证同治。故从彼方移入此方。

深得仲景之意。可称恰当。(升法见小柴胡汤注中)若小便利者。去茯苓。

小便利则气化尚行。或水气去。未可知也。然茯苓虽淡渗。亦有补虚益气之功。故为君子之药。虽温补下焦之八味丸。亦仍用之。此方既与附子白术芍药同用。留之何害。而必去之耶。

若下利者。去芍药加干姜二两。

下利加干姜。极为允当。但去芍药之说。其义未妥。张元素曰。白芍入脾经。补中焦。乃下利必用之药。

盖泻利皆太阴病。故不可缺。得甘草为佐。治腹中痛。热加黄芩寒加桂。此仲景神方也。李时珍云。白芍益脾。

能于土中泻木。何反去芍药耶。

若呕者。去附子。加生姜足成半斤。

呕加生姜。固为稳当。而去附子之说。是属何意。少阴寒邪下攻则下利。上逆则呕吐。其用附子处。

如饮食入口即吐而用四逆汤。非吐而用附子耶。如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或腹痛。

或干呕而用通脉四逆汤者。非呕而用附子耶。如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而烦。用白通加猪胆汁汤者。

非呕而用附子耶。如此之类。不可枚举。岂加减家犹未之见。而独于真武汤去之耶。想但见千金方呕家多服生姜之语。而忘其为少阴证之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下利等证耶。其加减如此。谓非出自后世俗医之手而何。

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也。虽烦。下利必自愈。

脉紧见于太阳。则发热恶寒而为寒邪在表。见于少阴。则无热恶寒而为寒邪在里。至七八日。则阴阳相持已久。而始下利。则阳气耐久。足以自守矣。虽至下利。而以绞索之紧。忽变而为轻细软弱之微脉。

微则恐又为上文不可发汗之亡阳脉矣。为之奈何。不知少阴病。其脉自微。方可谓之无阳。若以寒邪极盛之紧脉忽见暴微。则紧峭化而为宽缓矣。乃寒邪弛解之兆也。曰手足反温。则知脉紧下利之时。手足已寒。

若寒邪不解。则手足不当温。脉紧不当去。因脉本不微。而忽见暴微。故手足得温。脉紧得去。是以谓之反也。反温反去。寒气已弛。故为欲解也。虽其人心烦。然烦属阳而为暖气已回。故阴寒之利必自愈也。

少阴病。吐利。手足厥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

吐利。阴经之本证也。或但吐。或但利者犹可。若寒邪伤胃。上逆而吐。下攻而利。乃至手足厥冷。盖四肢皆禀气于胃。而为诸阳之本。阴邪纵肆。胃阳衰败而不守。阴阳不相顺接而厥逆。阳受阴迫而烦。阴盛格阳而躁。

且烦躁甚而至于欲死。故用吴茱萸之辛苦温热。以泄其厥气之逆而温中散寒。盖茱萸气辛味辣。性热而臭臊。

气味皆浓。为厥阴之专药。然温中解寒。又为三阴并用之药。更以甘和补气之人参。以补吐利虚损之胃气。

又宣之以辛散止呕之生姜。和之以甘缓益脾之大枣。为阴经急救之方也。

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足温者可治。

阴寒在里。则胃阳不守而下利。若利自止。则知胃气复固。阳气复能自守。恶寒者。阳虚不能胜任外气也。

蜷卧者。身体四肢皆蜷曲而卧。恶寒之情状也。大凡热者。偃卧而手足弛散。寒则蜷卧而手足敛缩。下文恶寒蜷卧而手足逆冷者。即为真阳败绝而成不治矣。若手足温。则知阳气未败。以其阳气尚能温暖四肢。故曰手足温者可治。然治之之法。亦无外乎温经复阳之法也。方氏不知四肢为诸阳之本。而曰四肢属脾。温者。脾土和也。

土和则万物生。故曰可治。其谬殆甚。

少阴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脉不至者。灸少阴七壮。

前吴茱萸汤条内。言吐利手足厥冷。烦躁欲死。此虽吐利而手足不逆冷。则阳气未损。阴经当无热而恶寒。

今反发热。足见阳气已回。故曰不死。既有可生之机而脉不至。则是阳虽未绝。寒邪固闭。脉道郁伏而不通。

故灸少阴七壮。少阴穴。即前背恶寒所灸之穴。及井荥输经合也。可见吐利而手足逆冷。恶寒蜷卧。不发热而脉不至者。即为不治之证矣。

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干呕。或咽痛。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其脉即出者愈。

清谷。清水完谷也。里寒外热。阴盛格阳于外也。寒甚于里。故下利清谷。四肢厥逆而脉见微细欲绝也。

寒甚则当恶寒。而反不恶寒。寒甚则面不当赤而反赤色。虚阳上浮而戴阳也。寒邪在里。或作腹痛。阴气上逆。

或作干呕。少阴之脉循喉咙。若阴盛迫阳于上。或作咽痛。寒凝水涸而利反止。阴盛阳衰之极。营血不流。

阳气不行而至于脉不出者。当以通脉四逆汤主之。前阳明中寒。表热里寒。下利清谷者。尚以四逆汤主之。况少阴乎。服汤后。阳回气动。其脉即出而仍还于有者。乃阳气未竭。一时为盛寒所抑。郁伏不出耳。故即出为愈也。然即出之脉。与下文暴出者异。所谓即出者。言即渐而出。至于复有。自有而常有。所以为愈。不若暴出之自无而忽有。既有而仍无。如灯光之回焰。乃阳气已竭。得汤之温暖。而作返照之光。则阳气欲绝而死矣。

通脉四逆汤方

甘草(三两炙)干姜(三两)附子(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其脉即出者愈。

通脉四逆汤。即四逆汤而增入甘草一两。倍加干姜也。四逆汤义。见太阳下编阳旦条下。愚窃论之。以四逆汤而倍加干姜。其助阳之力或较胜。然既增通脉二字。当自不同。恐是已加葱白以通阳气。有白通之义。故有是名。疑是久远差讹。或编次之失。致原方中脱落。未可知也。其后加减法。揣其词义浅陋。料非仲景本意。何也。原文中已先具诸或有之证。然后出方立治。则一通脉四逆汤。其证皆可该矣。岂庸续用加减邪。况其立意。庸恶陋劣。

要皆出于鄙俗之辈。未敢竟削。姑存之以备识者之鉴云。

面色赤者。加葱九茎。

面色之赤。乃阴盛格阳。虚阳上泛。附子之温。能直达命门。大补坎中之真阳。自能引火归源。导龙归海。

何必葱白。其所以用葱白者。盖为阳气不得流通。下利脉微。至厥逆无脉而设也。夫脉者。气血流行之发现处也。

阴血非阳气不行。寒邪固闭。阳气郁伏。故以葱白通行阳气。助姜附温经复脉之功耳。然葱之功力。岂能导火归根。

而能治面色之赤哉。吾不信也。

腹中痛者。去葱加芍药二两。

寒邪在里而腹痛。既有姜附。自可温中。即加芍药。更为相宜矣。脉又不至。何必去葱。揆之于理。岂非庸俗之见乎。

呕者。加生姜二两。

姜能宣通阳气而解散寒邪。且千金谓生姜为呕家圣药。加入为宜。

咽痛者。去芍药。加桔梗一两。

此所谓少阴咽痛者。以少阴之脉贯肾络于肺。循喉咙。挟舌本。所谓咽者。阴阳应象论云。地气通于嗌。嗌者。

咽物之咽也。地气者。肾中命门之阳气也。犹天地之气。一阳生于黄泉之义。此以阴盛迫阳。下焦真阳失守。虚火在上。

故作咽痛。附子峻补真阳。直走下焦。引火归根。其痛自止。未可与下文热在少阴。二三日咽痛。与甘草桔梗汤同论也。一寒一热。阴阳迥殊。况桔梗为舟楫之剂。乘载药力以入肺。不使下行之品。正欲令其虚火下降为宜。岂可更与上焦风热。肺家天气病之喉痛。同日而语哉。至于芍药。性虽酸收。亦可敛火下降。

其去留亦无大关系。又何足论哉。

利止脉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参二两。

桔梗固为当去。而人参之加。亦可以助姜附而补下利清谷之虚。并可以补气血而鼓动其不至之脉。可称允当。

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

上文下利已多。皆属寒在少阴。下焦清阳不升。胃中阳气不守之病。而未有用白通汤者。此条但云下利。而用白通汤者。以上有少阴病三字。则知有脉微细。但欲寐。手足厥之少阴证。观下文下利脉微。方与白通汤。则知之矣。利不止而厥逆无脉。又加猪胆人尿。则尤知非平常下利矣。盖白通汤。即四逆汤而以葱易甘草。甘草所以缓阴气之逆。和姜附而调护中州。葱则辛滑行气。可以通行阳气而解散寒邪。

二者相较。一缓一速。故其治亦颇有缓急之殊也。

白通汤方

葱白(四茎)干姜(一两)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再服。(义见注中)少阴病。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白通汤加猪胆汁汤主之。服汤脉暴出者死。微续者生。

上文少阴下利。即以白通汤主之矣。此则下利而脉微。足见阳气愈微。故与白通汤以恢复真阳。消除寒气。

不谓服汤之后。利仍不止。反见四肢厥逆而无脉。阴邪上逆而干呕。虚阳受迫而作烦闷者。此非药之误也。

以阴寒太盛。热药不得骤入。阴邪纵肆猖獗。格而不入耳。故用素问至真要大论中热因寒用之法。从而逆之。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之义也。故用咸寒下走之人尿。苦寒滑下之猪胆。以反从其阴寒之性。导姜附之辛热下行。为反佐入门之导引。王启玄所谓下嗌之后。冷体既消。热性便发。使其气相从。而无拒格之患也。服汤后。其脉忽暴出者。是将绝之阳。得热药之助。勉强回焰。一照而熄。故死。

若得汤而其脉微续渐出者。为阳气复回。故为生也。阴寒至此。真阳或几乎熄矣。危哉。

少阴负趺阳者。为顺也。

少阴负趺阳句。疑有脱字。不然。何至词不达义耶。前注皆以少阴为水。趺阳为土。恐土不能制水。

得以泛溢而为呕吐下利。予其权于土。土强则水有制而平成可几。愚恐犹未合于至理。夫少阴。肾也。

水中有火。先天之阳也。趺阳。胃脉也。火生之土。后天之阳也。此承上文下利而言。凡少阴证中诸阳虚阴盛之证。而至于下利。及下利清谷之证。皆由寒邪太盛。非惟少阴命门真火衰微。且火不能生土。中焦胃脘之阳不守。故亦败泄而为下利。少阴脉虽微细欲绝。而为阴寒所胜。则为少阴之真阳负矣。若趺阳脉尚无亏损。则是先天之阳。虽为寒邪之所郁伏。而后天胃脘之阳尚在。为真阳犹未磨灭。所谓有胃气者生。

故为顺也。若趺阳亦负。则为无胃气而死矣。

少阴病。脉微沉细。但欲卧。汗出不烦。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后烦躁。不得卧寐者死。

首条云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此条又见沉脉。则寒邪更深。汗出者。内无真阳。卫气不固而腠理不收也。

不烦者。虚阳犹未上奔也。自欲吐。即前欲吐不吐之证也。少阴之见证如此。乃当急温急补之时。

失此不治。至五六日而更加自利。乃至不烦之证。至阳欲亡而作烦。阴迫阳而发躁。以但欲寐者而不得卧寐。则阳神飞越。真气败亡而死矣。虽欲温之。所谓渴而穿井。斗而铸兵。不亦晚乎。

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前恶寒而蜷。因有烦而欲去衣被之证。为阳气犹在。故为可治。又下利自止。恶寒而蜷。以手足温者。

亦为阳气未败。而亦曰可治。此条恶寒身蜷而利。且手足逆冷。则四肢之阳气已败。故不温。又无烦与欲去衣被之阳气尚存。况下利又不能止。是为阳气已竭。故为不治。虽有附子汤。及四逆白通等法。恐亦不能挽回既绝之阳矣。

少阴病。吐利烦躁四逆者死。

寒邪上逆则吐。下攻则利。阳虚则烦。阴极则躁。而四肢乃诸阳之本也。以吐利烦躁并作。而又四肢逆冷。

为阳气竭绝。故死。虽不言脉。脉亦可知矣。

少阴病。下利止而头眩。时时自冒者死。

前条利自止而手足温。则为可治。此则下利止而头眩。头眩者。头目眩晕也。且时时自冒。冒者。蒙冒昏晕也。

虚阳上冒于巅顶。则阳已离根而上脱。下利无因而自止。则阴寒凝闭而下竭。是亦所谓上厥下竭矣。于此可见阳回之利止则可治。阳脱之利止则必死矣。正所谓有阳气则生。无阳气则死也。然既曰死证。则头眩自冒之外。或更有恶寒四逆等证。及可死之脉。未可知也。但未备言之耳。

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

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固为不治。此条但不利耳。下文吐利烦躁四逆者死。此虽不吐利。而已不见阳烦。但见阴躁。则有阴无阳矣。其为死证无疑。况又脉不至乎。前已有脉不至者。因反发热。故云不死。

又有脉不出者。虽里寒而犹有外热。身反不恶寒而面赤。其阳气未绝。故有通脉四逆汤之治。此则皆现阴极无阳之证。且不烦而躁。并虚阳上逆之烦。亦不可得矣。宁有不死者乎。

少阴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少阴病而至六七日不解。其本经之自受者。至此则阴邪已深。脏气已败。若传经之邪。自阳入阴。五日而少阴受之。又已三日。亦不为不深矣。一呼一吸为一息。人身阳气。出自下焦。故命门为三焦之原。阳气上行而为宗气。聚于膻中。故膻中为气之海。上通于肺而为呼吸。一息而脉行六寸。一日一夜。共一万三千五百息。

当万物之数。脉行八百一十丈。其气皆由丹田之关元气海而出。谓之胞中气街者是也。所以肺主出气而肾主纳气。

一呼一吸而肾为之本。肺为之末。以少阴肾脏受邪。至于喘息之声已高。是膻中之气。有出无入。欲归丹田而纳诸肾脏。其可得乎。阳气离根。已从上脱。有不立尽者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