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经二 太阳四十九

【8】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七日以上自愈者,即发于阳者七日愈之谓。六日六经俱尽,故至七日自愈,《素问·热论》所谓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也。阳莫盛于阳明,阳明之经,阳郁热盛,则六经俱遍而郁热未衰,虽不入腑,而经邪犹旺,不肯外发,热必再传六经。针足即明之经,泻其郁热,则经不再传,自然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