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邪圊血证十二 太阳六十七

【114】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清与圊同。

太阳病,当以汗解,乃以火熏之,又不得汗,内热愈增,其人必躁。到经尽之期,当解而不解,热伤血分,必当圊血,此名火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