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情之发贵乎“中节”

喜怒哀乐为人之常情,也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内心体验和反映。裘氏认为,七情之发贵乎“中节”,就是注意不要超过精神活动的“临界度”。古人所说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即寓有“中节”的意思。

现代心身医学认为,内外各种因素所诱发的适度中节而又较为短暂的情志波动并不害生致病,即使劣性刺激所激起的一时性的较为剧烈的情感波动,经过机体的自身调节机制作用后也不一定伤及人体。故有“随怒随消未必致病”之说。能导致躯体病变或损伤的是那些超过个体生理适应和调节能力的情感波动。中医理论中致病情志表现出两类基本形式:一是波动过于剧烈,如狂喜、暴怒、大悲、卒惊等勃发的激情冲动;二是持续过久,如抑郁、久悲、失志、过忧、郁怒以及长期的紧张焦虑等不良心境状态。因此,加强自我调节或控制,是防范心身疾病的关键。

唐孙思邈在《千金要方》的“道林养性”篇中就曾指出十二种过度情志变化的危害性:“多思则神殆,多念则志散,多欲则志昏,多事则形劳,多语则气乏,多笑则脏伤,多愁则心慑,多乐则意溢,多喜则妄错昏乱,多怒则百脉不足,多好则专迷不理,多恶则憔悴无欢。”可见造成人体伤害的关键在于“多”,“多”则超过了常度,破坏了人体的自我调节适应能力,从而导致气血逆乱,脏气戕害,形成种种病变。这时告诫人们对于七情之用要保持“中节”,使之冲和为度。诚如嵇康在“养生论”中所说的:“爱憎不栖于情,忧喜不留于意,泊然无感,而体气平和。”

人为万物之灵,人生在世总有喜怒哀乐之情志变化,岂能“如槁木,如死灰”?七情活动不可不发,不可过用,不发则隐曲不伸,郁而成病,过用则神散气耗,同样足以致病。因此,人若能把握“中节”之道,识得个中真谛,则身心健康有了基本保证。